張家濫墾山坡地案不積極?監察院澄清8月初就糾正雲林縣政府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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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濫墾山坡地案不積極?監察院澄清8月初就糾正雲林縣政府
張家濫墾山坡地案不積極?監察院澄清8月初就糾正雲林縣政府

張家濫墾山坡地案不積極?監察院澄清8月初就糾正雲林縣政府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雲林張家濫墾山坡地案,有新聞媒體報導指稱監察院沒有積極作為,監察院澄清表示純屬誤解,監察院已於今年8月初提案糾正雲林縣政府。

監察院指出,有關雲林張家濫墾山坡地案,雲林縣政府同意行為人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但未落實施工檢查,對於違規事實的認定又未能切合實際,衍生後續豪雨沖刷導致水土流失等情事,招致外界有規避水土保持計畫審查的批評,因此認定有違失。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已於今年8月3日通過三位監察委員林盛豐、賴鼎銘、林郁容的提案,糾正雲林縣政府。後續監察院將持續督促雲林縣政府落實監督管理責任,以確保山坡地安全,並維民眾生命財產權益。

糾正案指出,經調查發現,雲林縣政府的違失如下:

一、同意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又未考量排水防災等措施,既未要求設置任何水土保持設施,也未針對裸露坡面敷蓋植生,衍生後續豪雨沖刷導致水土流失,招致外界有規避水土保持計畫審查的責難。

二、於張、陳兩人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開工後,僅針對張的施作範圍辦理期初輔導及施工中檢查各1次,針對陳的施作部分則未辦理相關施工檢查。接獲檢舉後,經會勘認定張未依核定計畫內容施作,而於109年1月31日裁罰,並限期改善,但違規改善期間,行為人持續違規開挖整地,改變地形,縣府一無所悉,監督不力。

三、雲林縣政府於109年1月17日及109年12月31日先後2次現地會勘,認定違規面積為600平方公尺與6150平方公尺,而分別裁罰6萬元及12萬元。然而該土地東側、南側部分範圍都有明顯整地跡象,縣府對於違規事實的認定未切合實際。

新聞照來源:記者邱璽臣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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