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6)日下午2時召開記者會,表示教育部103年一封不當函釋,變相讓業者脫法,而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短期補習班稽查不力且流於形式,因此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監察院指出,雖然俗稱安親班的課後照顧中心、幼兒園及實驗機構的設置標準各自不同,教育部長期遷就短期補習班違反經營其他業務的事實,讓短期補習班脫法成為變形金剛,也造成地方政府於稽查及認定時發生困擾;而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短期補習班稽查不力,監察院11日已通過監察委員監委蔡崇義、王幼玲及張菊芳的調查報告,糾正教育部及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蔡崇義表示,國小學童、國中學生的課後照顧、安親需求多,卻僅有787間合法課後照顧中心,家長轉而將子女送往短期補習班協助照顧。依據教育部統計,現行招收12歲以下學生的補習班計10147家,占全國總家數17391家的58.3%,且根據衛福部提供107年至109年兒少遭補習班老師不當對待的兒少保護通報件數分別為28件、197件及238件,有逐漸增加的趨勢,不當對待的樣態以身體、精神、性及其他等不當對待為最多,凸顯政府機關有必要加強對短期補習班收托兒童的監督管理。
三位監委指出,「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規定,補習班不得經營非短期補習教育機構或業務,實務上卻很多以「短期補習班」名義,實際涉嫌違法經營安親班、幼兒園、實驗機構。業者選擇規範較寬鬆的短期補習班立案,短期補習班品質良莠不齊,缺乏兒少保護保障及政府有效監督,法規規範明顯不足且有違背兒童權利公約。
但是,據監委調查,教育部遷就短期補習班違反經營其他業務的事實並曲解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最佳利益的意旨,於103年函釋「為維護兒童生理需求及最佳利益,短期補習班可提供餐食點心、休憩午睡、指導學校作業、辦理戶外教學、短期營隊活動等」的解釋,變相讓業者脫法,也造成地方政府於稽查及認定短期補習班違法經營非短期補習班業務的困擾。
另外,蔡崇義報告時舉例指出,台北市某短期補習班自105年即違規經營幼兒園遭地方政府裁處,監察院於111年3月間會同地方政府再度稽查時發現,不但持續違法經營幼兒園,且已逐年擴大為全國連鎖大型短期補習機構;台北市另一所短期補習班自105年即遭投訴,違法將房屋隔成好幾間教室,申請短期補習班、幼兒園、課後照顧安親班及實驗教育等數個機構名義,讓學生在數個機構間移動,以規避管理法令,置學童就學安全於不顧,凸顯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短期補習班稽查不力且流於形式,因有疏失,所以監委提案通過給予糾正。
監察院調查報告同時請行政院督促相關機關詳細認定「短期補習班」、俗稱安親班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幼兒園」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等兒童照顧機構型態,它們分屬不同主管機關,彼此權責不清且未訂有具體清楚的區分標準,以致各地方政府稽查短期補習班的標準不一,坊間充斥非法經營的短期補習班,影響家長選擇,也陷兒少於風險中。
三位監委重申,因應少子女化及家庭型態多元變遷,提供兒少一個安全、健康且優質的生長環境,已成為國家重要思考方向與施政方針,調查報告另外就「短期補習班相關管理法令規範不足」、「高風險補習班預警訪視機制」、「地方政府權責不清」、「稽查人力專業及人力不足」及「外籍教師教授18歲以下兒少對象之專業資格」等事項,促請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積極檢討改進。
新聞照來源:記者邱璽臣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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