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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投資紫光集團 時力籲投審別放水 鴻海:已向主管機關說明
鴻海投資紫光集團 時力籲投審別放水 鴻海:已向主管機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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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鴻海(2317)投資中國紫光集團案,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26)日召開「鴻海投身中國隊,赴中投審別放水」記者會,質疑該投資案深富政治意涵,呼籲經濟部投審會別放水。鴻海代理發言人黃欽旻今天回應,鴻海已向主管機關說明,且相關資料已作公告。鴻海發言人巫俊毅則於21日則指出,鴻海在19日已向投審會遞件申請有關旗下工業富聯轉投資中國紫光集團案。

時力黨團主張,政府應依法處罰企業未經許可就赴中投資,在重大個案審查上嚴陣以對,並在法制上進行整體性盤整修正,以使關鍵技術的保護更加完備。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鴻海的子公司工業富聯,透過不斷轉投資成為新紫光集團股東。這件投資案除涉及敏感的赴中投資,投審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本應嚴格審查、針對明顯的違法事實更應依法懲處。

黨團幹事長王婉諭表示,在中國「半導體國家隊」的計畫中,重組後的紫光集團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新紫光集團由智廣芯控股百分之百持有,而智廣芯持股最大的兩個股東分別是晟粵廣州和建廣廣銘,兩者分別持股大約百分之20,其中,晟粵廣州向上追溯就是鴻海的工業富聯富士康,同時,建廣廣銘背後則是中共國務院的資金主導挹注。

王婉諭將這筆投資案解讀為鴻海將挹注資金和中共國務院一同發展中國的半導體產業。她表示,過去數年來鴻海在中國少有投資,一出手就是與中共國務院合作發展關鍵產業,這不僅意味著與中共的關係等政治考量,在台商的投資決定裡將佔有更加重要的地位,長遠來說,可能嚴重威脅臺灣的半導體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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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接著指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及相關子法規定得很清楚,對中無論是直接投資還是轉投資,除非無涉敏感產業且未及100萬美元,其他所有投資都應事前申請核准。而鴻海集團早在7月11日就已經投資,卻直到7月19日才送件投審會審查。

邱顯智呼籲:「投審會也應注意此投資案是否將造成產業甚至國安風險。去年,新紫光大股東背後的智路資本,就曾經想要併購美格納半導體公司,但是美國政府認為併購會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風險,所以擋下併購。」

邱顯智進一步指出,投審會必須釐清,紫光集團究竟有沒有涉及明文禁止投資的項目,此外也必須嚴格依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考量包括技術移轉、設備輸出、對於國內核心競爭力的影響等因素,審慎審查。即使投審會給出許可,為避免投資案的執行偏離投審會的預估,並預防投資人假借許可、暗中投資禁止的項目,投審會也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為許可處分加上附款,保留許可廢止權等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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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團副總召陳椒華提醒,政府不應忽視鴻海入股紫光投資案帶來的影響衝擊,投審會身為投資審查主責機關,更應該檢視現行的法規是否不合時宜,並在本次投資案中扮演其應有的角色,嚴格把關。

時代力量認為,我國規範早已跟不上科技產業發展及世界局勢變化的速度。近年中共文攻武赫不斷,試圖從經濟、文化、政治等各層面滲透,台灣身為科技大國,強化科學相關重要關鍵技術的保障,當然刻不容緩。我國在今年5月《國家安全法》修法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已經正式入法,既然關鍵,就不應讓這些技術成為可赴中投資的標的,才能避免資源外流;同時,也不該讓中國資金來台投資,以避免受到中國挾持。然而,現行的赴中投資禁止的項目、中資來台投資禁止的項目,都還沒修正,導致國安法修法對關鍵技術的保護仍未發揮應有功效。

最後,時代力量再次呼籲政府、經濟部投審會,針對年久失修的規範,應儘速更新以符合當今需求,行政部門應立即啟動全盤檢討,參酌其他國家規範,納入中共對我國各層面實質威脅的現況,使整體法規更加健全,保護我國關鍵技術及優勢產業,避免遭到中共竊取,或以投資併購之名,行經濟滲透之實。

新聞照來源:時代力量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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