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調查局航業處2019年3月偵辦毒郵包案件,發生扣案毒品安非他命6.5公斤遺失的案外案,監院歷時一年調查,今(13)日通過監委所提調查報告,認定調查局內規未設計稽催功能,幹員未依規定辦理查扣,且政風等單位從未派員稽查督導,通過糾正調查局。
監委王麗珍、葉宜津、郭文東調查指出,調查局航業處基隆站偵辦關務署台北關移送之6.5公斤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郵包案件,卻因承辦人員查無嫌疑人,原擬以無主物向地檢署報結,但扣案毒品送驗期間竟於站內不明原因遺失,迄未能尋獲。
遺失毒郵包讓承辦人、組長,以至業管副主任擔心究責。監委調查,當事人竟商議向上級長官隱瞞該情,並共同撰擬不實內容,向檢察官謊稱扣案證物已送鑑識單位鑑定中,使檢察官陷於錯誤將該案暫行簽結,妨害刑事案件後續偵辦及扣案證物之保全。
此外,檢調單位獲悉案情後深入調查,更進一步查獲該站前組長徐宿良自101年起竊占、調包走私愷他命案等6案之扣案毒品,先後達9次之多,再交由竹聯幫分子對外販售,不法獲利逾新臺幣1億6,808萬餘元。案情爆發後令外界驚駭,嚴重傷害調查局形象。
監委調查還另發現,航基站101年11月間受理檢舉「小陳等走私疑似一粒眠案」,承辦人員未查明該走私貨櫃內裝物之確實成分,即報局請准以跨國合作方式進行偵辦,但涉案內容物為「芬納西泮」,當時尚未經公告為毒品,基隆海關不同意採國際合作方式處理,導致後續程序延宕,不無疏責。
對於毒郵包遺失,監委認為肇因於調查局毒品案件管制系統,不利遂行有效風險管控;絕大多數外勤未依「偵辦案件扣押物管理要點」規定辦理,亦未依規定成立檢查小組檢查扣押物;局本部業務單位及政風室從未派員稽查扣押物保管情形。
另外,航基站歷來送驗毒品向未簽立收據,造成事後釐清責任之困擾;局本部未建立毒品銷燬前複驗機制,難以察覺航基站扣案毒品於銷燬前即已遭抽換調包。監院認定調查局及所屬航業處與航基站確有重大違失,提案糾正並移送行政院督促所屬切實改善見復。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示意圖非當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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