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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女大學生命案/吃案違失重大 監院全票通過彈劾台南3警
馬國女大學生命案/吃案違失重大 監院全票通過彈劾台南3警

馬國女大學生命案/吃案違失重大 監院全票通過彈劾台南3警 5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去年十月發生於台南長榮大學,一名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遭歹徒性侵殺害,震驚全國。監院今(6)日指出,歹徒先前曾在缺乏路燈、人煙罕至的同一地點企圖擄走另名女學生未果,但警員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時任歸仁分局長、派出所長未盡監督之責,監委全票通過彈劾3警,移送懲戒法院。

監院調查,馬籍女大生遭性侵殺害前不到一個月,去年9月30日晚間,同校另名女學生曾在同路段,遭歹徒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幸因強力抵抗呼救而未遭毒手,事後被害人前往大潭派出所報案,本應以公訴強制罪方向受理偵辦,但當時承辦警員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報案,監院認定有重大違失。

此外監院也指出,時任大潭派出所所長張忠肯,當晚參與並瞭解B女報案經過,卻對受理警員匿報違失未即時監督導正,顯未盡監督之責,有重大違失。且命案偵破後,張忠肯未傳遞曾有人報案之正確訊息,致次月30日歸仁分局新聞稿登載不實,並使分局長楊慶裕於為不實發言,也核有重大違失。

至於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監院認為馬國女大生命案發生後,歸仁分局有多次派員至大潭派出所督導,甚至於109年10月9日、15日,楊慶裕親自到大潭派出所督導,均未發現承辦警員與所長「吃案」違失,應負未盡監督之責。

針對3人之違失行為,監院調查認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規定之事由,經審查委員以12票對0票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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