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今年3月16日發生在蘇花公路宜蘭東澳段,一輛滿載遊覽車在連續彎道上撞山,釀成6死39傷重大意外,宜蘭地檢署今(6)偵結起訴,認定該車煞車、排檔、油壓減速器均正常,並未故障損壞,而是司機操作錯誤,於下坡路段排入空檔導致,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
由於事發當時,前往救難的義消志工錄得游姓司機說法,他直稱「踩不到煞車」,讓檢警一度朝向機械故障、煞車失靈方向偵辦,但檢方根據當場證人證詞,車上行車記錄器(數位大餅)及多次履勘鑑測,並委請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副教授陳高村進行道路交通事故鑑定,確認為司機操作失當肇事。
檢方調查指出,游姓司機在限速時速40公里事故前彎道,「疏未降檔而仍以5檔高速檔持續行進,並以45公里以上之時速超速行駛」,且不當以油壓減速器(即電子閥減速器)替代煞車使用,在發現油壓減速器未能有效降速時,雖試圖以降檔方式進行引擎檔煞。
然而游姓司機在慌忙中操作失當,未將排檔桿打入正確檔位而置於空檔,又因換檔時踩踏離合器致油壓減速器中斷,更增升遊覽車失速危險,車輛在肇事前時速已達54.3公里以上,直到行駛至第3彎道時雖緊急煞車,仍煞避不及而撞擊山壁造成重大傷亡。
據此,檢方認定游姓司機的過失駕駛行為,是這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乃的肇事原因,已涉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及同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後段過失重傷害等罪嫌,對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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