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指丁允恭未性騷 監委怒駁:問題不在情慾而在權力壓迫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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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指丁允恭未性騷 監委怒駁:問題不在情慾而在權力壓迫
懲戒法院指丁允恭未性騷 監委怒駁:問題不在情慾而在權力壓迫

懲戒法院指丁允恭未性騷 監委怒駁:問題不在情慾而在權力壓迫 5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高市府新聞局長任內,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性關係,遭懲戒法院以行為放蕩不檢,判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但性騷擾部份則認未成立,對此監委紀惠容今(21)日甚表遺憾,已於16日提出上訴,並將再補專家學者法理論述意見書。

紀惠容新聞稿指出,本案未認定性騷擾提出上訴理由有6:法院未考量女方遭冒犯的敵意,僅以單一照片穿著整齊,指難認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而判無性騷擾。但性騷擾常是連串發生,並持續影響,法院卻片面切割難以服人,且有公務員懲戒法「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的上訴事由。

其次判決指丁在臉書張貼合照,女方頭靠在丁肩上,僅足認為其二人有親密的男女朋友關係,難認是性騷擾。紀惠容指法院認定親密關係,而親密關係即涉及含有「性」或「性別」有關行為的意涵,卻又辯稱難認性騷擾,前後說詞矛盾。

第三,原判決稱「性」的意涵,非等同《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所稱「性意涵」,且與監院指丁成立性騷法之「敵意環境性騷擾」指「丁允恭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並不相同。

四,判決從未詢問過女方是否感到損害人格尊嚴、心生畏怖或敵意。五,判決漏未審酌女方已於2017年間,多次LINE或電話向丁表示關係到此為止,拒絕追求,卻仍在婚後罔顧女方意願,連續表達情慾意念追求,也因此女方新男友曾向當時丁妻投訴騷擾,並經丁證實,自有《性騷擾防治法》之適用,判決適用法規顯有不當。

六,丁允恭縱處未婚或與前妻訂婚、結婚後,仍與數名女子交往,甚至過度追求,欲挽回女方,仍屬放蕩行為。而原判決載明:「丁允恭與嚴女結婚以前,係處於未婚之單身狀態,縱同時與數名女子來往,尚難認係放蕩行為」具公務員懲戒法之上訴事由,顯有不當。

紀惠容說,本案屬親密關係暴力,「問題不在於情慾,而在於違反女方意願、傷害隱私,和權力壓迫」。她強調本案是未經同意的曝光,造成痛苦的並不是性本身,而是不平等的性別權力,以及這個不平等所促成的;她仍將持續負起維護婦女權益的憲法職責,積極落實婦女人身安全的權益保護。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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