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重車行駛高速公路,經地磅站過磅發現違規超載,其中未有員警到場而未予取締案件,因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國道公路警察局認知差異,導致超載未取締案件一再發生,監院調查5年來約3成違規案件仍持續行駛國道,應罰未罰近3億元,且危及交通安全,監院今(9)日通過糾正。
監察委員王麗珍、賴振昌調查,近5年(104年1月起至109年8月止)來已有約3成違規案件車輛行駛於國道,應罰而未裁處之罰鍰估計近3億元,但高公局與國道警察未積極謀求解決方案,造成國庫鉅額損失,危及大眾行車安全,確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交通部、警政署。
糾正案文指出,重車過磅顯示違規超載,其中未有員警到場而未予取締案件,高公局認為該局無舉發職權,便將函送國道警方,而國道警察則認為上述案件因未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之適用要件,依法不得逕行舉發,函復請高公局本於權責卓處。
高公局與警政署之認事用法存有極大差異,歷時多年均未能解決舉發職權之歸屬,讓超載未取締案件一再發生,5年多來已有近3成違規案件車輛行駛於國道,監委認為相關機關相互推諉,未積極謀求解決方案,及時提出有效對策,置政府公權力於不顧,核有違失。
監委並表示,經統計自104年1月起至109年8月止,估計近3億元,不僅造成國庫鉅額損失,亦使違規超載之駕駛者產生僥倖心態,更危及大眾行車安全,顯有疏失。
調查報告也指出,高速公路於未設置地磅站路段,如發現有疑似超載車輛,係由國道員警引導至交流道附近民間地磅站過磅,其過磅費用,現階段規定由員警代墊,再彙整報高公局核銷。部分民間地磅站業者收取過磅費用,但部分業者則未收取,恐有占人民便宜之虞。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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