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近來政府發出多種折抵現金的有價票券,如振興三倍券、農遊券等,然而持券前往消費時,有些店家就以「未支付現金」為由未開立統一發票,或針對差額收取現金的部份開發票。財政部指出,此舉構成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等違章漏稅情事,一旦查獲將有補稅與罰鍰的問題。
財政部國稅局舉例表示,若君購買價值1,000元商品,以700元振興三倍券及300元現金交付店家,店家應按收取合計的金額數,開立1,000元之統一發票。若拒開統一發票或只開立300元(現金部份)的發票,違章漏稅情事一經查獲,店家除補稅外還須裁處罰鍰。
由於過往有消費者使用百貨公司禮券、折扣卡等私有票券,因事前購買時已開立發票,若按禮券與差額現金合計開立發票,會有重覆開發票爭議,因此不少消費者與店家均已習慣只針對現金支付的部份開立統一發票,造成不少消費糾紛與困擾,國稅局對此特再做澄清。
國稅局並強調,除振興三倍券外,目前各政府部門加碼發行之「藝FUN券」、「農遊券」、「客庄券」及「動滋券」等,性質上均等同現金禮券,店家於銷售貨物、勞務收取上述票券時,請務必將收取票券之金額計入開立統一發票總額,以符合規定。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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