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承攬真僱傭又一樁 監獄進用社工欠保障遭監院糾正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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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承攬真僱傭又一樁 監獄進用社工欠保障遭監院糾正
假承攬真僱傭又一樁 監獄進用社工欠保障遭監院糾正

假承攬真僱傭又一樁 監獄進用社工欠保障遭監院糾正 5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監所去年起,陸續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心理及社工等專業人力,涉「假承攬真僱傭」,對心理、社工專業進駐人力勞動權益保障欠周,致招募與留任困難。監院今(15)日通過調查報告,對法務部矯正署提出糾正,並籲請行政院督導所屬改進,保障監所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力勞動權益。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調查,矯正署去年中辦理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員進用,以勞務承攬的方式由機構或自然人承攬,今年心理人員機構承攬派駐33人,自然人承攬31人,社工人員機構承攬21人,自然人承攬25人。

然而承攬人員並非監所成員,監所並無指揮監督權責,但契約要求派駐承攬人員要全職八小時,配合機關的上下班時間,還須應機關要求加班、受訓及出差及臨時任務,有指揮監督關係,但矯正署卻以勞務承攬關係迴避雇主責任,曾有承攬人遭性騷擾卻申訴無門。監院認為,契約條款涉有「假承攬真僱傭」疑慮。

王幼玲、王美玉指出,相較去年,今年僅62%及50%留任,據臨床、諮商心理師及社工師公會、社工工會的專業意見,勞務承攬人力無法久任,影響和收容人建立個別化和深入的專業關係,工作團隊難以建立信任。矯正署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力,影響專業人員續任意願,不利監所受刑人的輔導協助成效。

由於茲事體大,是否逐步往「常設」人力方向規劃,監委認為行政院應積極出面督導,整合部會間意見,完善全案人力規劃,建構專業服務制度。各矯正機關因欠缺辦理經驗,契約設計未盡周全,未考量由自然人得標之情形,強行適用結果,對廠商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而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

此外監院也認為,矯正署將勞務採購契約責成各監所自行研辦,雖可收因地制宜之成效,卻也衍生各機關做法不盡相同問題,引起機關承辦人或勞務承攬人對法規之誤解而生爭端,法務部矯正署各項作為對監所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顯有不足,應積極改善。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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