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車流速率VS事故發生率 邱顯智推科學方法訂速限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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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車流速率VS事故發生率 邱顯智推科學方法訂速限
自由車流速率VS事故發生率 邱顯智推科學方法訂速限

自由車流速率VS事故發生率 邱顯智推科學方法訂速限 9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官方近年興起以「區間均速」做為開罰依據,引發諸多爭議,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不斷追蹤此事,發現速限訂定的不合理之處,他提出依據「自由車流速率分布」與「事故發生率」交叉的的「所羅門曲線」,做為速限制定的科學方法,在網路上引起不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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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間測速為某封閉路段兩端(如隧道、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設置偵測裝置,測量車輛通過兩端的時間差以推算是否超速,據以開罰,但因設備未有檢測標準,常引發爭議,日前就有小客車Jimmy被測出185公里,引發民眾質疑儀器測試不準。

邱顯智深入查證後,認為應將量測儀器納入國家標檢局驗證、檢定後才可以執法,因此提出修法提案,經過多次協商後日前終於排入交通委員會審查。邱顯智為此再度於委員會中提出質詢,要求在修法完成前,交通部的區間測速設備仍然要達到國家標準的檢定及驗證方式,才能具備執法的正確性與公信力。

同時邱顯智也針對速限訂定的合理與否提岀質詢,對此公路總局、道安會、運研所答詢說,是依「公路設計標準分類」中各公路等級的「最低設計速率」,來做為速限制定的依據。邱顯智質疑,公路等級只規定「最低」的「設計速率」,也就是說這條路的道路設計「至少」要能跑多快,並不是「最多」能跑多快。

為此,邱顯智提出依據「自由車速率分布」跟「事故發生率」交叉得到的「所羅門曲線」,做為速限制定的科學方法。

邱顯智解釋,「自由車流」指在車流量不高,駕駛人可隨其意願決定行車速度時形成的車流。他表示:「如果我們把通過車子的車速換算成百分位數,奇妙的事情發生了,平均速率或是PR50並不是事故率最低的車速,PR85~PR90才是事故率曲線的低點」。

他以交通部運研所曾對西濱快速道路新竹香山到苗栗通霄段的自由車流調查,結果顯示PR85的速率皆高於速限,顯見速限的制定有賴更科學的方式來決定。因此邱顯智指出,既已有區間測速儀器(車牌辨識系統),藉此機會來量測有區間測速路段的自由車流,並檢討速限劃設的合理性,「應該是一個可以嘗試的方向」。

照片來源:邱顯智臉書、運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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