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新聞分析
「花蓮王」立委傅崐萁炒股案判刑定讞,須服刑2年10月。本以為花蓮立委須改選,沒想到判決書裡竟為傅留了一手,沒判褫奪公權,亦即傅崐萁可以保有立委資格,花連免改選立委,傅也可以繼續領著立委薪水,調閱資料、提出議案、召開協調會都不是問題,只差不能出席開會,向閣揆及閣員當面質詢。
查了法規,法官在判刑之餘,是否判褫奪公權,似乎全然沒個標準,縣市議會還有《地方制度法》有議員遭判刑要解職的規定,立法委員可沒這問題。
於是乎,傅崐萁立即成為網友新的「相罵本」,有人說:「這算雙薪嗎? 吃牢飯又吃公家飯的意思?」更多人以「無恥」、「丟臉」等字眼批評傅崐萁。民眾黨立委賴香伶等人也準備提案修法,要將判刑確定即解職的規定也放進立法委員的相關法律裡。
這些亂象都「出自於一人之手」,此處指的不是傅崐萁本人,而是做出此判決的那位法官。誠然,司法權受憲法保障不容任何干涉,「法官不語」是在司法獨立之下的產物,但這裡要指出來的是,如果法官有私心,想要做出點什麼有利於或不利於某人某黨的決定,那麼,這個「未褫奪公權」的判決即為最佳範例。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並不犯法,那讓我們來假設一下吧。
假設法官意圖讓國民黨吃鱉,傅崐萁判刑卻未褫奪公權則有至少三項好處:一是讓偏藍而又加入國民黨團運作的傅崐萁在立院「實質少一席」;二是把「尸位素餐」的罵名冠在藍營頭上;三是在花蓮這個藍大於綠的縣市,免讓民進黨傷腦筋要推誰出來選──蕭美琴聽說要外放駐美了,有聽說過嗎?
更不要說傅崐萁立委辦公室還留著這顆立委印章,未來若傅受刑人想辦理特見、增見,辦公室下公文給地方監獄,能不照辦嗎?惹他不爽,給法務部來個書面質詢,連矯正司司長都得低頭,這種亂象光用想像的就覺好笑。
除了公職人員選罷法明文規定,犯賄選罪判刑確定者褫奪公權外,其餘罪刑並沒有剝奪立委資格的問題,然而傅崐萁判刑2年10個月卻未褫奪公權,相較於前立委段宜康2016年因意圖使人不當選等罪判刑4月、褫奪公權1年,這兩者的落差也未免太大。
法律這此處是有明顯漏洞的,如果立委認為有必要修法,該修的恐怕不只《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可能還需要明訂褫奪公權的比例與相關適用法條,把法官無邊無際的自由心證給明確化,否則像傅崐萁案這樣判決留個尾巴,讓有心人有政治操作空間的「無用之用是為大用」,未來恐怕還會層出不窮。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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