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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豪毅專欄】防疫之需要 與社交距離維持禮貌之必要
【何豪毅專欄】防疫之需要 與社交距離維持禮貌之必要

【何豪毅專欄】防疫之需要 與社交距離維持禮貌之必要 5

何豪毅/資深政治記者

為了新冠病毒防疫,新加坡實施了一連串禁令,最新規定是人與人之間必須維持1公尺的社交安全距離,違者將處最重監禁半年刑罰。做為新冠防疫國際模範生,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不排除跟進,將研擬人際間保持適當的距離,違「社交距離」可能開罰。

若非防疫,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恐怕不會端上檯面。一些中小型企業為了節省辦公空間,往往將辦公桌設得極小,同事間距離少於1公尺的在所多有,氣溫稍熱,隔壁大叔的體臭味、或隔壁大媽新買的香水味,超過8小時常相左右,這下有法規可以理直氣壯要求排除。

人際距離:我們沒那麼熟

提到人際距離,必須要提及美國知名人類學家愛德華霍爾在其1966年出版的著作《隱藏的維度》(The Hidden Dimension)中提出「低語境文化」概念,並具體提出人與人之間有四種空間距離:一是公眾距離(Public distance),可達360公分遠。二是社交距離(Social distance),多為工具性互動,約120公分到360公分。三是個人距離(Personal distance),為情感性互動,約45公分到120公分的一臂以內,可伸手碰到對方。四是親密距離(Intimate distance)為45公分到零距離,通常是親人、情侶或是夫妻。

電梯狹隘的空間、捷運裡前胸貼後背、餐廳裡不得已的「共桌」等,這些平時讓人必須避免眼神交錯的不舒服環境,都將成為違法樣態,對於人群恐懼或不喜社交的民眾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然而,到底人際距離可以做到什麼樣的法律規範,從上述狀況看來問題不小,實施起來必有其滯礙之處。

防疫為理由的「順時鐘」

以防疫做為理由,1公尺的距離到底夠不夠?綜合外媒報導,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研究發現,咳嗽或打噴嚏噴飛的口沫,會以每秒10至30公尺的速度傳播,最遠距離甚至可達 7 至 8 公尺。看來8公尺的範圍才是安全的,如果以防疫為理由。

用常理想當然也知道,8公尺的距離太不切實際,就連北歐最講究社交禮貌的「芬蘭式排隊法」,1.9公尺的平均距離都辦不到。

不過如今有了防疫當理由,經常處於心理緊迫的都市人際互動的人們,這下總算有了出口,現在,我們不必再為了不舒服的環境而忍耐,不用與別人的體味朝夕相處,可以理直氣壯要求別人「離我遠一點」。這可是法律規定、必須遵守的「順時鐘」!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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