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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當冤大頭!財政部公布實質投資申請未分配盈餘減除及退稅辦法
別再當冤大頭!財政部公布實質投資申請未分配盈餘減除及退稅辦法

匯流新聞網 張亞暄、李盛雯/採訪報導
一年之初,各大營利事業皆開始規劃公司各項重大資本支出,財政部昨(9)日發布「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從申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稅開始適用。舉例來說,歷年制公司從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實質投資達100萬元即符合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規定標準。

營利事業為避免當冤大頭多繳未分配盈餘稅,除了應多了解新發布辦法之內容,才能妥善規畫公司重大資本支出及利用保留盈餘來擴大成長需求。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惠明表示,財政部採納多方意見,刪除原先辦法草案中申請需檢附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進行實質投資文件之規定,現在營利事業只需要附上興建或購置相關證明文件即可進行申請。

目前營利單位可申報減除的從營業使用的建築物、軟硬體設備至技術皆可,但其中必須特別注意的部分是「實質投資應為具有所有權的資本支出」才可申報減除!否則錯誤申報不可減除項目,除了會導致短繳未分配盈餘稅以外,也具遭罰鍰的風險,因此應更加謹慎嚴謹。陳惠明也針對以上敘述加以舉例說明:

一、甲公司於108年度購買營業用電腦軟體100萬元,依公司會計政策以費用列帳,由於非以資本支出列帳,因此不得作為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謹提醒營利事業,應檢視會計政策是否可在法令許可範圍內配合調整,以把握抵減未分配盈餘的機會。

二、乙公司租地建屋供營業使用,乙公司需取得該房屋所有權,該房屋始能作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若房屋是以地主名義起造並取得所有權,由於乙公司非房屋所有權人,依財政部針對各界對上開辦法反映意見之回應綜整表說明,乙公司不得將該興建房屋支出作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三、丙公司向他人承租房屋作辦公室、廠房及店面使用,丙公司於開始使用前需施作更新管線、天花板、地板、隔間等裝潢工程,帳列「租賃改良」,此等「租賃改良」得否列為減除項目?依財政部回應綜整表說明,應按個案事實查核認定。陳惠明分析,若丙公司對此等「租賃改良」具有所有權且以資本支出列帳,應得爭取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謹提醒營利事業如108年後有新增「租賃改良」,應評估可否列為減除項目,爭取自己的租稅權益。

營利事業在添加營業使用的建築物、軟硬體設備及技術時,多加評估是否有能調整達成申報之項目,不只能守護公司權益,也能把握抵減未分配盈餘的機會。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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