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吳清河/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日前通過「台中市檢舉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市府環保局表示,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且裁罰金額10萬元以上,最高可領200萬元獎勵金,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公私協力共同維護台中空氣品質。
環保局表示,檢舉人可個人、多人或團體,一旦發現有固定汙染源業者違反《空汙法》並檢舉,市府經查證屬實,依規裁罰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款,檢舉人最多可領200萬元獎勵金,獎勵對象以第一位檢舉的民眾為主,2人以上檢舉或同時多人檢舉同案件時,將依檢舉人數比例平均核發。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過去沒有規定獎勵辦法,民眾往往因生活品質受到影響才向市府舉報,現在檢舉獎勵辦法施行,鼓勵民眾積極檢舉任何不法空汙行為,也提醒業者警惕,避免違法遭罰。
環保局指出,民眾可透過環保署報案專線,也可於行政院環保署「公害汙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線上舉報,並提供相關佐證照片、影片及其他具體證據資料,另市府可依職權或檢舉人申請,請求警察機關保護檢舉人,讓市民無後顧之憂。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匯流筆陣】
CNEWS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份簡介。
CNEWS匯流新聞網:https://cnews.com.tw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