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匯流新聞網記者吳清河/台中報導
台中市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原今年4月1日至8月31日屆滿,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減少身障者及其家屬進出醫院,降低疫情風險,市府社會局決定證明效期自動延長到今年10月31日止讓身障者不須趕在疫情期間到醫院完成鑑定,維持原有福利及補助權益。
社會局長彭懷真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尚未趨緩,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呼籲全民減少外出,保持社交距離協助防疫,市府配合防疫措施,主動讓符合資格的身障證明展延至10月31日止,若民眾4月1日前已自行至區公所辦理展延註記,原證明效期也展延至今10月31日止。
社會局指出,市府已統一進行系統展延,身障者可在收到公文通知後持社會局公文和身心障礙證明到台中各區公所辦理紙本證明展延註記,以便求職、就學、停車、購票等需出示證明時,提供相關單位查驗。
由於身心障礙類別眾多,需要安排檢查時間不一,建議評估風險和門診排程後適時提早辦理,以順利於10月31日前完成鑑定。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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