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匯流新聞網記者吳清河/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新制定的「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今(23)日於市議會一讀通過,禁止未滿18歲青少年及兒童吸食或持有電子菸,如提供未滿18歲兒少電子煙或相關器物,將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後續將進行二、三讀程序。
衛生局表示,自治條例制定重點包括禁止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違反者將施以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禁止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予未滿18歲之人,違反者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以及禁止於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違反者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等。
衛生局說明,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委員針對自治條例提出部分修正意見,包括吸食電子煙定義、各機關權責劃分、孕婦吸食電子煙及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的場所等,修正後通過一讀,將續行二、三讀程序,待議會三讀通過後,將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
衛生局指出,期望透過自治條例有效防制電子煙對市民的危害,守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匯流筆陣】
CNEWS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cnewscom2016@gmail.com,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份簡介。
CNEWS匯流新聞網:https://cnews.com.tw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延伸閱讀
挺台中3藍委反罷免 鄭照新:投不同意票再贏一次
- 2025-03-30
- 李 映儒
星和醫美獻愛心 供台中氣爆受災員工兼職、為傷患修復傷疤
- 2025-03-28
- 許 哲綱
大甲媽遶境4月4日起駕 台中、彰化推自備餐具送好禮
- 2025-03-28
- 徐德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