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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專家學者探討中火案涉及的地方自治權限
法界專家學者探討中火案涉及的地方自治權限

法界專家學者探討中火案涉及的地方自治權限 5

匯流新聞網記者吳清河/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與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裁判時報雜誌社合辦「中央主管機關監督地方自治團體之界限座談會」,一改以往「現場舉辦」,以「線上直播」進行,由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擔任主持人,邀請法界專家學者針對「地方自治權限」相關議題進行探討,相關見解將成為各級政府未來施政參考。

法制局說明,市府基於地方環境與市民健康,對台電公司台中火力發電廠超量燃燒生煤行為開罰,卻遭行政院環保署直接撤銷市府環保局的行政處分,甚至針對台中市《生煤及石油焦管制自治條例》的規定出現諸多關切。中央諸多主動的作為,是否對於地方自治權限造成過多的干預,其手段是否合法、適當,乃利用座談會邀請法界專家進行探討。

蘇永欽表示,在這個活躍的民主政治時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垂直的分權,應該要好好處理。本次座談會的議題涉及憲法、地方制度法、行政程序法及地方自治條例等重大層面,是非常有意義的。

前大法官林錫堯表示,對於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認為上級機關介入行使撤銷權,應以原處分機關能行使撤銷權,經過指示而仍不行使,抑或有情況急迫時,始得為之;前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則說,在我國有關中央和地方的權限爭議,論述雖然很多,但共識卻很少。地方自治是一種制度性保障,中央與地方之分權,並非政治問題而是法理問題;中央與地方是夥伴關係、不是上下級機關。

東吳大學法研所兼任教授李念祖從憲法的角度出發,認為憲法的精神是在保障地方自治,而非消滅地方自治。地方政府作為地方公法人,辦理自治事項應享有自主權,僅於辦理委辦事項時,中央機關方對於地方機關才有比較大的指揮監督餘地。但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2項竟允許中央機關得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地方機關執行自治事項,顯然與「自治」核心概念有所違背。

台大政治系教授黃錦堂則強調,在地方立法上有所謂「上乘」或「橫出」規定的概念,讓地方可以在中央立法的框架下有自主形成的空間。東吳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表示,現在中央地方間很多是共同辦理事項,中央為基本性立法,地方為補充性立法。中央對自治事項為統一立法,二者都有行政管轄權,如果地方制度法找得到依據的話,都應該是自治事項。地方制度法是行政程序法的特別法,本案比較不適宜用行政程序法撤銷。中央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規定的撤銷和行政救濟之間的關係,應本於夥伴關係、友善的來處理,並應符合比例原則而且也可以考慮先進行行政指導。

律師周宇修以新北市八仙塵暴的案件舉例,認為地方政府的行政處分如果被撤銷的話,地方政府本身應該是可以被賦予有訴訟權能的。只不過很可惜這案在行政法院並沒有被好好澄清。

與談隨後則進行綜合座談,學者專家們除了探討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地方制度法第75條規定的相關問題,也對於自治事項或委辦事項的認定、中央對地方自治監督的密度、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地方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正當程序、地方機關的救濟可能性、地方自治法規函告無效對行政處分的影響等議題做進一步的澄清跟探討。

法制局強調,這次座談會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避免大型群聚活動傳染,一改以往法學座談會「現場舉辦」方式,以「線上直播」進行,更首創直播線上簽到、簽退稽核機制,讓確實參與線上直播的市府員工,取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省時、安全、又方便。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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