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吳清河/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針對集合住宅共用部份的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昇降設備,提供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今「14」日起至109年6月30日受理申請。
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為加速建構友善生活環境,5層以下建築物申請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增設昇降設備,最高可補助216萬元。
住宅處指出,凡建築物於101年11月30日「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施行前,領有使用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比例達1/2以上,即可申請包括住宅共用部份的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及昇降設備等無障礙設施改善費用補助,盼讓身障、高齡及孕婦人士出入更便利。
住宅處表示,每案補助比例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其中,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最高補助16萬元、改善昇降設備20萬元及新設置昇降設備項目200萬元,並需符合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此外,現設籍住戶年齡65歲以上、6歲以下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經向市府各公所報備有案,並獲書面通知需限期改善無障礙設施者可優先補助,其它非上述對象,在預算額度內依案件掛號順序補助。
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欲申請者請於期限前內至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或至該處公寓大廈管理科下載或索取申請書後,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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