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親情的勒索? 免除扶養父母義務的民法條件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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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親情的勒索? 免除扶養父母義務的民法條件
【黃靖芸律師專欄】親情的勒索? 免除扶養父母義務的民法條件

黃靖芸/執業律師

子女一定要扶養父母嗎?依法當然有扶養義務,但是從小沒見過父母的呢?這就無法給予絕對的答案,怎麼說呢?

依照民法規定,哪些情況如果還負擔扶養義務會「顯失公平」,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呢?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例如:父母從小虐待子女、生下來就沒有照顧子女,這樣的情形,子女也是可以去像法院請求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的喔!那麼,法院判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對事由有哪些呢?

1、父親長期酗酒賭博、借錢

父親長期酗酒、賭博、到處借貸,導致家中經濟困苦,他有一子一女,養育的責任全都丟給妻子,自己沒有盡到扶養子女的責任,因此孩子在成年後,向法院請求免除扶養父親的義務獲准。

2、頻繁進出監獄

父親在孩子出生後,便經常進出監獄,沒有養育過孩子,因此孩子在成年後,向法院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法院認為父親從孩子出生後的隔年就入監,直到孩子成年,這段期間,都因為各項重罪遭到判刑入獄,孩子都是由母親照顧,因此同意免除孩子扶養父親的義務。

3、外遇長期不在家

父親四十多年來對家人都毫不關心,從未照顧家人,長期在外與外遇對象在外同住,法院經過調查,判定三名子女皆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4、父親在外賭博長期不在家

父親在外賭博,沒有給家中任何經濟支持,甚至子女小時候以為曾祖父就是自己的父親,而父親年老後生病獨居住在療養院,需要經濟支援,子女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之訴,法官依父親未曾照顧過子女之情,判定免除扶養父親的義務。

5、離家11年、對孩子不聞不問

母親從小就不在家,自己是由外曾祖父扶養長大,母親當時的理由是要北上工作,但期間都沒有給予過任何經濟援助或聯絡,直到孩子國小五年級時,母親才突然回來,卻開始跟孩子要錢花用,法院經過調查認定這確實是事實,認為母親並未盡到扶養孩子的義務,因此依法免除孩子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雖然俗諺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但確實仍有些爸媽對孩子疏於照顧,甚至有虐待的狀況。若這樣的情形,仍要求子女有扶養義務,這對孩子來說也太過殘酷。父母與孩子都是要互相照顧的,當一方沒有盡到責任,是不是就不應該要求另一方也要盡責呢?

新聞照來源: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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