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隨著科技的發達,現在的犯罪也與其習習相關。稍早,法務部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希望未來能讓檢調單位在「必要時」可以透過木馬程式等駭客手法,獲取犯罪嫌疑人手機、平板、電腦或者其他裝置中所存在的關鍵資訊,而這也意味著像一些通訊軟體的對話內容,可以讓法院取得、檢調單位能合法監聽等等。
由於過去有心人士在犯法時利用通訊軟體等網路通話不受監控,容易成為犯罪偵查的死角,法務部特此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希望可以賦予檢警有合法的權力,對於通訊軟體等應用程式監看文字又或者監聽。目前該草案已經在網路上公告,待獲得一定的民意共識,將確認法條送至行政院審查。
據了解,法務部此次召集相關單位,研商《科技偵查法》草案,當中共有28條。草案說明中提到,《科技偵查法》可以准許檢調以「植入程式」的方式對通訊軟體進行監查,但須先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如果經裁准,包括LINE、Facebook、Instagram、Skype、WhatsApp等應用程式都可以被調查局、刑事警察局監看、監聽。
除此之外,《科技偵查法》也准許空拍機蒐證,檢調可自行運用,不過超過30天須向檢察官核備,獲得同意之後才可以繼續。GPS方面,檢察官許可後也可以進行蒐證,偵查逾2個月就必須向法院聲請延長。至於屋外對屋內的監視錄影,限於蒐證中度犯罪或重度犯罪,須經法院核准。
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科技偵查法》能讓偵查機關科技辦案有法可循,達到追訴犯罪的目的,不過法案上路可能會有一定的阻力,但要求檢調辦大案的同時,不能不給他們武器。「法律必須跟上科技的腳步」才能有效查緝犯罪,因此希望外界不要對《科技偵查法》做負面的解讀,法案到完成立法還有充足的時間,歡迎各界隨時提供意見。
不過對於《科技偵查法》,立委鄭麗文就指出,此法將會讓檢察官追蹤調查的權力無限擴大,與案件相關的人都可以祕密被追蹤,完全沒有個人隱私可言。且無人機空拍機1個月內、GPS 2個月內不需經過法院受全,檢調單位將變成合法駭客,如果遇到不肖公務員,那個資就可能被賣掉,政敵也能24小時被全方位追蹤,只要不要超過2個月就沒有人會知道,簡直就讓電影《鷹眼》、《全民公敵》、《玩命關頭》的天眼系統,在現實裡真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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