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境公義協會促成日本小水力發電專家與水利署進行交流。(CNEWS資料照)
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李盛雯/台北報導
再生能源時代,小水力發電有指望,而且很適合台灣。台灣環境公義協會與日本小水力發電專家進行深度交流,並赴水利署分享在國際推動的經驗。台灣再生能源發展急需注入新活力,專程來台考察的日本小水力發電專家對於台灣得天獨厚的環境印象深刻,認為台灣應該儘速發展小水力發電。
台灣環境公義協會理事長洪正中表示,這次日本JAG集團旗下海鈴公司三位小水力專家拜會經濟部水利署,雙方交換意見,分享日本小水力發電的經驗及技術轉移台灣的可能性,有助加速推動小水力能源發展。
洪正中説,水利署對於台日出現技術交流平台給予肯定,透過平台可深入台灣產、官、學、研、民間團體各界,產生實質影響力,讓小水力發電產業有機會成為台灣第三大的再生能源產業。
日本專家海野裕二表示,海鈴公司在日本國內有50處小水力發電站建設經驗,在國際有13處建設經驗,包括韓國、印度、越南、緬甸、肯亞、伊索比亞等6國。
在小水力發電設備方機械方面,目前提供三套系統,包括開放水道系統、配水廠管路系統及污水廠放流管系統;三套系統都有專利設備,雙軸橫流式水輪機應用於開放水道系統,逆泵水輪機及緊湊型水輪機則應用於配水廠或污水廠的管路系統。
洪正中表示,日本專家與水利署討論到小水力發電業務台日主管單位的差異:日本政府有國土交通省的河川局及地方政府的河川部,經濟產業省的能源廳及地方政府的水力部,環境省的水力部,農業水產省的農水路部等部會管轄;台灣以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水利署、農委會為主管機關。
洪正中指出,台日主管機關最大差異在日本環境省有小水力發電主管業務,台灣環保署則沒有這項主管業務。
日本專家海野裕二及山本剛史說明日本小水力發電的商業經營模式,由於小水力發電的場域,不論河川、水路、渠道、浄水廠管線、汚水廠管缐等絕大部分都屬公共資產及公共事業所有,政府將此場域或資產委託民間投資經營小水力發電。
目前日本有三種制度,首先是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民間主動融資,就像台灣的促參條例),其次是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公共私營合作制),第三是租用(付租金及回饋金)。
近來日本更進化到由民間資金投入,或由公募基金(證券發行)投入,並完全交由民間經營,政府只要做好規則制度的訂定及監督管理工作即可。
洪正中認為,這次台灣政府主管機關與日本專家成功的技術交流活動,雙方受益良多;身為民間團體的台灣環境公義協會將繼續扮演台日小水力發電產業技術交流平台角色,帶動台灣小水力發電產業的快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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