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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股權之爭由插播字幕播送 遭NCC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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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股權之爭由插播字幕播送 遭NCC警告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6日)公布廣電裁處案指出,民視新聞台「政經看民視」於5月18日節目播送時,於螢幕下方間以「生活焦點」名義播送:「民視股東會即將召開 請股東慎防中資收購委託書」、「按電鈴收委託書?民視籲股東當心不明人士行為」等插播式字幕。NCC決議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4條規定規定,同法第59條第2款規定,予以警告。

另外,民視新聞台在5月3日「晨間8點新聞」播出「瞄準養生飲品市場 陳美鳳代言搶攻頂端消費」新聞,NCC認定有新聞置入行銷,並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70萬元。

根據NCC委員會議審議違規節目廣告資料表示,「政經看民視」節目播送時,於螢幕下方間雜以「生活焦點」名義播送:「民視股東會即將召開 請股東慎防中資收購委託書」、「按電鈴收委託書?! 民視籲股東當心不明人士行為」、「捍衛本土挺民視! 民視股東會委託書 防中資收購」、「慎防中資收購委託書民視股東洽0800-055-066」等插播式字幕並不符合可使用插播字幕的5種狀況,NCC以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4條和第59條規定,給予警告。

民視日前上演股東經營權之爭,民視6月9日還一度召開民視公司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臨時會議,會議結論指出,針對民視股權爭議,「政經看民視」評論與討論只呈現單向聲音,不符多元觀點要求,違背「製播涉己事務新聞」第5款B項,應予改善。

NCC認定民視違反「涉己事務新聞規範」,屬於「新聞自律」範疇,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並無罰則,最後仍通過民視換照案,引發爭議聲浪。

民視新聞台因節目播送時違反插播式字幕規定,NCC依照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4條和第59條規定,給予警告,未來將列入評鑑與換照的扣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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