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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斷訊爭議】TBC籲NCC:尊重市場機制 不合法理的行政處分 將提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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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斷訊爭議】TBC籲NCC:尊重市場機制 不合法理的行政處分 將提行政救濟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在立法院接受質詢。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台灣寬頻(TBC)等旗下有線電視系統台、經銷商與民視今年的授權條件與合約談不攏,爭議延燒至今5個月,TBC(2日)發聲明新聞稿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TBC必須在期限內與民視達成協議,否則NCC將依有廣法第63條規定開罰業者,針對NCC不合法且不合理的行政處分,TBC也將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TBC表示,TBC提出頻道變更時,已綜合全盤考量關於基本頻道新增、停播、位置異動等事宜所應注意及考量的事項,並未違反頻道變更辦法第3條所列舉之「八款不予許可之事由」項目,全無損害訂戶權益情事之可能。

根據法規,TBC表示,NCC不能以TBC旗下有線系統台有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而依有廣法第53條的規定強制要求TBC必須於4月30日以前與民視達成協議,且此要求完成的期限僅有短短的3個工作天,顯見此項要求極不合理。

「若TBC於要求期限無法與民視達成協議,NCC宣稱將依有廣法第63條規定科以行政罰鍰,針對NCC前述不合法且不合理的行政處分,TBC將依法提起行政救濟。」TBC強調。

TBC舉法規說明,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5條第2項規定:「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經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境外衛星頻道供應事業分公司或代理商無正當理由,不得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包括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或其他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事業給予差別待遇。」

TBC進一步說,自民國106年11月1日起,民視將民視新聞台上架在中華電信MOD播出後,依前開法規,民視針對民視新聞台上架至中華電信MOD及有線電視平台的部分,不得給予差別待遇。TBC在協商中一再要求民視依衛廣法規定,以無差別待遇比照中華電信MOD上架的條件於TBC系統台上架,甚至TBC同意以比MOD更優惠的條件,TBC不收取上架費及設定費,僅由民視3個頻道組成民視家族包,以分潤方式上架TBC數位加值平台,但民視也拒絕。

TBC與民視今年授權合約與條件仍未達共識,民視以3個頻道共同綑綁授權,拒絕提供民視新聞台單一頻道授權,並要求將3個捆綁授權的頻道依其所指定的頻道號碼播送,並全部列為基本頻道,TBC不買單,導致至今無法達成協議。

TBC表示,雙方經過NCC調處協議未果,NCC在4月25日決議要求TBC與民視須於4月30日之前完成授權協議,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將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3條規定科以行政罰鍰;並要求就算雙方沒有達成協議,TBC亦不得將民視新聞台下架、斷訊等損害訂戶權益情事;又於5月2日決議命令TBC必須於5月15日以前必須採取仲裁或其他可以達成頻道授權的方式。

TBC認為,TBC向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為宗旨,去年11月起,積極與民視洽商民視新聞台今年上架授權事宜,但民視在去年12月25日發函給TBC,要求將3個頻道共同綑綁授權予TBC。為保障消費者,TBC在收到函文後,即明確回覆僅需民視新聞台單一頻道的授權,但經過數次與民視協商,至今仍無結果。

TBC進一步說,TBC過去以來都只有上架「民視新聞台」單一頻道,並無同時上架「民視第一台」及「民視台灣台」的計畫,且TBC旗下5家系統台暨經銷商的頻道定頻為第53台,民視新聞台的頻道並非必載頻道,但TBC一直以來基於互惠原則,播民視家族的「民視新聞台」。

民視堅持將「民視新聞台」、「民視第一台」及「民視台灣台」等民視家族3個頻道以捆綁式共同授權,等同強迫TBC必載「民視第一台」及「民視台灣台」額外2個頻道,此種授權方式不但違反公平交易法,更打破雙方長久以來所建立之一貫良好商誼,至今無法達成協議乃歸責於民視而非TBC。

TBC:NCC應盡速核准三立財經新聞台取代民視新聞台頻位異動申請

TBC說明,TBC經努力已取得三立財經新聞台同意上架TBC系統平台,取代民視新聞台的頻位,並在1月18日申請頻道變更,此項申請完全符合有廣法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但對於頻道變更申請,NCC遲未予以審查,而TBC在NCC的要求下,仍持續與民視進行協商。

TBC強調,雙方對於民視新聞台單一頻道授權的共識顯然是遙不可及。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TBC已經尋找替代頻道,也在今年1月18日向NCC提出頻道變更申請,NCC應盡速核准。本次與民視新聞台之事宜,乃為商業機制考量,與產業惡意競爭並無任何關係。

TBC:盼民視提出單一頻道授權方案

TBC再次強調,TBC不向民視收取頻道上架費用,TBC也不支付民視授權費。TBC不斷提出各種適切的可能解決方案,並於調解過程中多次退讓,對民視新聞台單一頻道上架的授權金額提出建議,但民視仍堅持3個頻道捆綁授權,致調解無望,TBC深表遺憾,但仍期盼民視盡速提出單一頻道授權方案。

TBC認為,解鈴方需繫鈴人,但若民視無意就民視新聞台為單一授權,則TBC實無力單方面達成NCC的要求。

TBC認為,TBC與民視的爭議,有廣法已經明白規定調處不成得提起民事訴訟,而非以仲裁或採取所謂其他可以達成頻道授權的方式解決爭議,要以何種方式解決爭議,並非憲法第23條規定的得以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事由,NCC自不能夠違法要求TBC同意仲裁或採取其他可以達成頻道授權的方式,更何況並沒有任何法律賦予NCC此種權限。因此,NCC此項決定完全逾越有廣法第53條的授權,實屬違法並違憲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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