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專題報導
行政院長林全請辭獲准,總統蔡英文今(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宣布,新閣揆將由台南市長賴清德接任。而在林全任內的諸多變革中,稅改更是他承諾蔡英文會完成、也最符合他自身專業的政策。曾有媒體形容,前瞻基礎建設是「阿全師」在蔡政府屆滿一年端上桌的「大菜」,若是如此,稅改就可說是「阿全師」的最後一道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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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全師」的這道菜,已在上周五由財政部擬定「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陳報行政院審查,林全則趕在昨(4)日召開稅改會議,聽取相關部會意見,其中包括央行總裁彭淮南、金管會主委李瑞倉等,都對稅改內容予以支持。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在修正草案預告期的30天內,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預計於10月中旬送進立院,可望在年底完成立法。
本次稅改共有3大主軸: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減輕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稅負、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投資所得稅制,具體作法為:
1. 綜所稅標準扣除額,自新台幣9萬元調高為11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增幅達22%,約517萬戶受益。
2. 薪資所得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自8萬元調高為18萬元,增幅達41%,分別約542萬戶及62萬戶受益。
3. 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亦即,將綜所稅級距由6級修正為5級,最高稅率降為40%。
4. 獨資合夥事業免徵營所稅,盈餘直接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所稅。
5. 營所稅稅率自17%調高為20%,但未分配盈餘加徵10%則調降至5%。
6. 廢除實施19年的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
其中,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後的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則分甲、乙兩案尚未定奪,許虞哲表示,將特別就此部分蒐羅各界意見,將來只會擇一送進立法院。
甲案採「部分免稅制度」,獲配股利金額37%免稅,餘額作為當年度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乙案則是「合併計稅減除股利抵減稅額,與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課徵」,併案下列2種方式擇優適用:一、獲配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其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8萬元為限;二、獲配股利按26%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所謂「兩稅合一」,簡單來說就是將公司階段的所得與股東階段的股利,合併課徵一次所得稅;相對於兩稅合一的稅制,稱為「獨立課稅制」,也就是政府在公司階段課徵一次所得稅後,其盈餘分配予股東時,股東須再繳納一次所得稅,造成重複課稅。為此,我國在87年推動兩稅合一全額設算扣抵制度,期望藉由降低資本使用者成本,以求提升經濟效率、增進投資;但此制度實施多年來效果不彰,亦曾在93年財政健全方案通過後,將全額扣抵制改為半數扣抵制。由於外界多認為該制造成本國人與外資稅負差距過大,因此列為本次稅改重點。
財政部指出,現今國際間多已廢除該制度,改採股利所得分離課稅或部分免稅,為符合國際趨勢並簡化稅政、減少爭議,爰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刪除設置可扣抵稅額帳戶及相關記載、計算與罰則規定。
然而稅改預期效益為何?財政部表示,在「租稅公平面」,提高綜所稅3項扣除額,超過542萬申報戶受惠,可減少假外資與保留盈餘規避稅賦等問題;在「經濟效率面」,能減輕中小型與新創企業稅負,有利轉型升級,同時讓股利所得稅制符合國際潮流並兼顧公平性;在「稅政簡化面」,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可減少企業依從成本及稽徵機關的稽徵成本,避免爭訟;在「財政收入面」,透過整體稅制調整衡平稅收外,亦可藉由公平合理的所得稅制提振經濟。
不過稅改方案出爐後,外界議論云云,有人認為是劫貧濟富,亦有工商團體認為對企業加稅將不利經濟發展。對此,許虞哲昨日在會後記者會表示,此次稅改調高3項扣除額,「對中低收入者,相當有利」,因此他認為,這是對全民有利的法案,是「全民稅改」。他更表示,此次稅改更是拿部分富人所享的稅負優惠貼補3項扣除額的提高,所以只會「劫富濟富」。
根據財政部試算,營所稅從17%調高為20%後,國庫可增加約654億元稅收;取消兩稅合一半數設算扣抵制後,約可取回532億元稅收;而調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稅率至21%、及外資不得抵繳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後,則可取回64億元稅收;獨資合夥事業不課營所稅,改併入綜所稅後,可取回3億元稅收。總計財政部可取回約1253億元稅收,但並非解繳國庫,而是將這1253億元進行重分配。
其中,本次稅改調高的3項扣除額,釋出減稅利益255億元,雖估有542萬申報戶受惠,但以減少稅額比率來看,是以中低所得者獲益較多。不過,調降綜所稅邊際稅率為40%,釋出減稅利益79億元,主要獲益者則為高股利所得與高所得者。而取消獨資合夥公司的營所稅直接併入綜所稅,釋出減稅利益61億元,中小規模與新創企業受惠較多;調降未分配盈餘稅率為5%,釋出減稅利益328億元,則是大小企業同步受惠。
總結本次稅改,財政部雖取回1253億元稅收,但也釋出減稅利益1322億元,因此會出現69億元的稅損。不過從分配比重來看,中低所得、中小規模與新創企業,獲得的減稅利益約占6成;高股利所得、高所得者與大企業所分配的減稅利益約4成,整體而言仍是一項減稅政策,大多數人皆能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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