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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扣除額設限」違憲!財政部擬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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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扣除額設限」違憲!財政部擬調升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綜合報導

《中央社》報導,財政部長許虞哲今(1)日表示,5月稅改方案將併同檢討「薪資特別扣除額」,除採「雙軌制」外,也可望調高薪資特別扣除額上限,最快明(107)年申報今年度綜合所得稅即適用,估有539萬薪資所得申報戶受惠。

名模林若亞日前不服收入被國稅局視為「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無法將治裝、妝梳等費用核實扣除工作「成本」,因而打行政訴訟,承審法官主動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上(2)月9日作成釋字745號解釋,宣告所得稅法第14條和17條規定違反憲法平等保障原則,財政部等主管機關應於2年內檢討修法。

這項解釋打破薪資所得者和執行業務所得者的課稅界限,將造福國內薪資所得階層。

《聯合報》報導,法界人士指出,現行所得稅法對於薪資所得者支出工作的必要費用,規定最多只能扣除12萬8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不能像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可採用列舉等方式「實額扣除」支出費用。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執行業務者(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表演人及其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報稅時,可以其業務收入,減除業務上必要費用(如器材折舊、材料成本、雇用人員薪資、旅費等),扣除後的「所得淨額」才需要報稅;但薪資所得者不論工作性質,每人每年最多只能扣除12萬8000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大法官會議解釋指出,這種差別待遇有違「量能課稅」原則。

對此,許虞哲在立法院財委員會備詢時表示,配合大法官解釋意旨,薪資所得可列舉扣除項目的檢討,將納入明年上半年修法,不過薪資特別扣除額度的檢討,今年5月即會併同稅改方案提出。

許虞哲表示,根據103年度資料,納稅義務人薪資扣除額,約佔薪資總額的18%,未來會在稅收充裕且足夠下,進行適當的調整。據財政部初估,我國的薪資所得申報戶數達500萬戶以上,占國內稅收72%以上,薪資扣除額每調高1000元,將會減少2.7億元稅收。

賦稅署長李慶華解釋,財政部當時制定薪資所得「定額扣除」,主要是考量一般受薪階級若逐一列舉與工作相關的支出,恐窒礙難行;為了便民並降低稽徵成本,才採「定額扣除」。未來將增列「實額扣除」,採「雙軌制」,讓民眾自行選擇。

不過她指出,可扣抵的項目,目前仍在參考國外作法,詳細研究中。但為了避免徵納雙方產生糾紛,不可能全數列舉,仍會訂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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