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欠稅論倍的罰 是為了給執法官員領獎金嗎?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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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欠稅論倍的罰 是為了給執法官員領獎金嗎?
【投書】欠稅論倍的罰 是為了給執法官員領獎金嗎?

林健鈞/資深研究員

前日新北市侯友宜市長耽心:搞不好只要2天就回三級,對比於這一陣子,新冠疫情從三級降到二級,全民的努力花了兩三個月才搞定,似乎有「學好三年、學壞三天」的感覺。沒錯,台灣人民忍耐了幾個月,幾乎是全民都宅在家裏的代價是值得的,但到今天大家好像都快忍不住了,希望可以趕快恢復正常的生活,但又會耽心全民一同群聚又要造成再一波的疫情發作,只因施打疫苗的步調還不夠普及化。其實大家只要多小心,戴口罩、多洗手、保持社交距離,相信疫情會控制得住。

1987年解嚴,至今過了34年,司法仍有著「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情事發生;而稅法呢?從納保法中任命的稅務專業的法官是由原行政法院的法官直接轉任,納保官是由優良稅官轉任,這顯示:再好的稅法若是由對人民不利的官員執法,人民如何有機會得到公正的對待?這些在在的表示,台灣的司法與稅法人權是不及格的,解嚴後34年了,我們的官員學習尊重人權是學不會,還是不願意學,其實許多惡法還未修改,但有人權觀的官員不要引用也是可以接受的。

行政執行署對於到手的案子,不論是冤、錯、假的案子,尤如肥肉一般,到口了豈可放棄,人民只有待宰的份而己!可怕的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欠費欠稅案件統計109年共有1431萬件要被強制執行,這是多麼可怕的一個數字,更可怕的是背後還有績效獎金等著官員去領,是官員為了能領獎金,不願教育人民不要欠費欠稅,還是人民不知會被重罰,申請行政救濟無效,然後財產被查封、拍賣,最後人民失去了財產,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人民真的是欲哭無淚啊!

台灣做到了民主典範,真的是「學好三年」的不容易,但不肯實踐法稅改革不就是「學壞三天」嗎!例如在台灣欠稅是論倍的罰,是為了給執法官員領獎金嗎?這恐怕不是「學壞三天」,而是「不肯學好」,枉費了民主典範的「學好三年」,所以政府應致力於有人權的法稅改革。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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