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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小心!自己變成「妨礙公務-現行犯」
【投書】小心!自己變成「妨礙公務-現行犯」

吳季成/教師

110年03月31 在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有一攸關民眾權益及國家法治的重要而優質判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 年訴字第 687 號刑事判決,頓時揭開許多人「被警察依現行犯逮捕」的不解之謎,其判決書(三)以37個員警配戴的攝影機、密錄器之影像檔案,還原警方執勤前,分局長對下屬所下達指示『員警遭遇推擠時直接順勢跌倒,再以現行犯逮捕陳抗民眾』,原來在法院許多的「妨礙公務罪」有一些是像這樣被製造出來的。

審判長簡璽容在判決書提到『「我國既為法治國家,執法者除了應廉潔自持外,執法手段更必須合法正當,不得逾越應恪守之界線,此即本院一再強調的「執法之前,先要守法」基本觀念。」』以及『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此一深富教育意義的無罪判決讓社會大眾拍手叫好,承審法官推翻公訴檢察官對一位陳抗民眾提出傷害及妨害公務的訴訟。

無獨有偶的在2021年4月22日中壢火車站也發生,詹老師一如往常行走在路邊,遭員警以「沒見過你」為理由攔查要求出示身分證,詹老師自知並無違法行為認為並無正當盤查理由,但員警仍限制其離開,雙方糾纏之下最後詹老師一句「你真的很蠢」被員警以『妨礙公務現行犯』上演「大外割」以強制力戴上手銬、逮捕,並在警局強制戴上腳鐐以『現行犯』的待遇,讓詹老師受到具侵犯隱私性的檢查令其感到羞辱,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詹女並沒有強制處分必要,因此予以請回,但詹老師受傷、受辱已造成。

由此兩個「妨礙公務現行」案例當中,面對警察值勤民眾可能要小心,或許事先已有「妨礙公務現行犯」的劇本在,當一個脾氣不好、無人權意識、想要欺侮、羞辱人民的警察們出現在你面前時,人民的生命、財產、名譽可說是岌岌可危。

2019年9月19日在竹北發生的919黃媽媽事件,就是一個例子,黃媽媽在路邊安靜的舉牌表達訴求,,在手中已無舉牌之下被強勢警力未經同意擅自翻找地上的袋子,拿出一張牌子塞給她,在沒告知罪名之下逮捕送警局筆錄、送地檢署漏夜偵訊,讓黃媽媽身心受挫經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最後黃媽媽獲不起訴處分,但傷害、名譽受損已造成。

前台大法律系陳志龍教授表示,造成一次又一次的侵害人權案件,主要是加害人並未受到該有的懲處無法遏止此一視「國家的憲法與法令」於無物的行政歪風。蔡總統於今年228事件74周年中樞紀念儀式中致詞『要把人權意識內化成政府體制的DNA』,這個宣示令人耳目一新,也希望政府團隊能夠真正的落實,莫要讓這些手握公權力的公務員成為欺壓百姓的國家怪獸。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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