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台灣國手VS 體育署長官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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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台灣國手VS 體育署長官
【投書】台灣國手VS 體育署長官

邱凌/家庭主婦

那年得知侄子考上桌球國手後,我們都開心極了,但仔細了解後才發現,國手只是一個實力證明,國家完全沒有提供任何後續的訓練計劃與補助,看著侄子一路走來,我深知一個國手的養成,其家庭所付出的財力與心力的難以估計,而那些萬中選一的奧運級選手們的付出就更不用說了。

然而近日前往東奧的包機,爆出官員坐商務艙,國家選手們卻擠在經濟艙,不難想像體育署們把自己當長官,把選手當下屬的心態,但他們是甚麼樣的長官呢?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羽球協會秘書長李侑龍、網球協會秘書長劉中興、游泳協會前理事長許東雄、網球協會前副秘書長趙安華,2017年涉嫌互灌人頭會員以鞏固理監事改選主導權,遭檢方起訴後裁定緩刑。

原來盡是偷個資、灌票舞弊讓自己當選理事長秘書長的長官啊!民眾納悶這些靠舞弊當選的長官,為什麼沒有被取消當選資格?又為什麼可以緩刑呢?可以請法官出面說清楚嗎?

網壇名將謝淑薇為了妹妹參加奧運卻無教練陪同砲轟網協,網協硬回是東奧未給教練名額,請問參加奧運卻不讓教練陪同這件事合乎常理嗎?眾所周知,謝淑薇曾因教練問題而退出里約奧運外,前射擊國手林怡君也因為教練無法陪同參與國際賽事,而三度上書陳情給總統未果,最終選擇退出國家隊。

體育署長官掌握大量的資源,特別是「國際比賽提名與推薦權」、「公平合理的對待」,若將此資源拿來做個人利益與好惡之操縱,如何對得起國手與國人?筆者呼應時代力量立委主張,體育署應該繼續追究操縱改選結果的行政責任,持續深化體育改革,只有公平的制度與人事,才能讓台灣運動選手們,無後顧之憂的在國際舞台發光發熱。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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