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稅務機關沒有證據不能亂開稅單 - 匯流新聞網

VIEWPOINT

【投書】稅務機關沒有證據不能亂開稅單
【投書】稅務機關沒有證據不能亂開稅單

張晶晶/桃園保險業

即將來到的五月是溫馨、感恩的,周圍的母親,最希望收到的禮物是兒女們報喜,媽!我們要結婚了,但每次關心的結果,話鋒就轉到房子是很貴,買不起房屋等眾多理由,年輕人所謂的不婚族這是原因之一吧 !

財政部想盡辦法打房,讓年輕人買得起房子,預期2年內房價可以掉下3成,但財政部的方法永遠只有一招除了加稅,還是加稅,多年前,奢侈稅的錯誤,到今日即將在七月一日上路的房地合一稅,如此房價就會降低了嗎?台灣稅制的不公,如今報稅季節來臨,烏龍稅單又在筆者身邊的親友發生,台灣的賦稅人權何時才會進步啊。

筆者的親戚身受其害,去年收到國稅局一張補繳107年度個人綜所稅的稅單,家人收到時忘了告訴他,他發現早已過期,隔天去國稅局詢問,為何要補稅,稅務員推說稅單不是他開的是前一位同事所為,稅務員認為他父親生病開刀的醫療費用申報已經獲得保險的理賠,不能再提列到醫療費用的列舉裡,所謂依法行政,並不是稅務員自以為的認定,報稅時都有留納稅義務人的連絡電話,為何不站在服務人民的角度打電話詢問呢?

公務員便宜行事的態度,恣意的開出稅單非常要不得,筆者合理的懷疑納保法的實施,稅務員似乎沒有遵守,一樣沒有賦稅人權觀?

當下這位親友馬上表明要申訴讓稅務員心生畏懼,才重新審查如果當場沒有說要申訴,相信不久親友的存摺馬上會被執行署直接扣款,會像許多稅災戶一樣,不是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就是打行政救濟打到精疲力盡無語問蒼天!

筆者所言絕不誇張,曾有一位補習班老師吳沛純原本想頂下補習班,但事實沒有買成,卻從此冤稅纏身,竟被追討補習班所積欠的159萬稅款,還加罰一倍,連同利息、滯納金,總金額超過320萬。遭國稅局糾纏二十多年,最後身心崩潰患有多種疾病,甚至連罹癌醫治的「救命錢」,都被國稅局強行執行、扣走,稅災纏身!

稅務機關亂開稅單的不合理模式和心態,就是欺負人民,行政裁量權的濫權,隱藏著許許多多的弊病,政府機關公務人員本該保護人民,為何領著百姓辛苦的納稅錢,反倒欺負起人民!雖然納保法已施行,卻被一再被國稅局破壞,姑息養奸,無法讓納保法達到保障人權真正的目的。

難怪立委賴士葆曾強烈報告,大法官解釋違憲、違法的租稅案件,過多的解釋函令拿來作課稅依據,違反租稅法定主義。租稅罰款過高違反比例原則,百姓逾期納稅,國稅局收滯納金就算了,但還額外強收利息,百姓如一頭牛被剝好幾層皮,聲稱簡直是「霸王條款」更離譜的是很多是30年前解釋令,解釋函根本不符合現在時代的背景,筆者合理懷疑國稅局運用公權力變相(錢坤大挪移)進了國庫。

筆者以為民主國家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政府是為服務百姓而存在,人權已是普世的價值,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曾表示,以宗教改革為例,500多年前的贖罪券廢掉後,教友反而很樂意的奉獻;其實稅務機關採無稅推定,沒有證據不能開稅單,報稅也會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

照片來源:Pexels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投書】80歲阿婆拿打火機簽收掛號的省思

【投書】化悲憤為力量——台鐵改革刻不容緩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