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不除垢哪有效?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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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不除垢哪有效?
【投書】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不除垢哪有效?

梁欣瑀/公職退休

今年1月基隆陳姓男子因未繳交總額1.8萬元的交通罰單,名下的房產遭行政執行署法拍,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靜宜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洪志明投書「蘋評理」,表示《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50條、第113條禁止超額查封,本件陳男欠款不足2萬元,查封拍賣義務人價值250萬元之不動產,除違反比例原則外,亦屬超額查封。甚至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及知名人權大律師蘇友辰,也都相繼投書媒體點出本案諸多違法之處。

本案經法學教授陳志龍揭發違法及法界人士的聲援後,監察院通過高涌誠等4位監委所提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督導所屬檢討改進,目前已經撤銷拍賣,但監察院仍提案要求檢討。監委表示,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得維護,此執行方式造成的侵害與執行目的明顯失衡,不符比例原則,宜蘭分署明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規定,引發社會爭議且損害政府形象。監委並指出,行政執行署於調查期間為釐清責任,竟以新聞稿揭露陳男欠繳情事及原因,還透露與本案無關的綜所稅和健保欠繳資料,未保護當事人個資,明顯失格。

果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此,法務部表示尊重監察院提出的調查報告,並已提出6項改善措施:首先,加強執行同仁對弱勢義務人之協助與關懷;其次,行政執行署擬訂各分署對於一般小額案件不動產執行相關注意事項;第三,擬定相關執行行為SOP流程檢查表;第四,分北、中、南3個區域,安排教育訓練,分別調訓執行同仁,落實相關執行步驟與規定;第五,要求各分署落實公文審核機制,審酌是否符合相關法定程序,審慎依法執行,以兼顧人權保障;第六,相關執行案件新聞發布,遵守相關規範及個資保護下,妥適揭露執行成效,兼顧義務人隱私維護及社會公義之實現。看看這6項改善措施,在原本的公務員服務法、行政執行法、行政執行注意事項、行政程序法,以及個資法中不是都有相關的規範嗎?特別提出要改善,豈不坐實了之前沒做到,沒有依法行事的證據。

對於陳青旭案,台大法學教授陳志龍舉證質疑行政執行署筆錄造假涉嫌偽造文書。當知偽造文書是公訴罪、違反個資法也有法律責任,但法務部提6項改善中並無懲處做法,真不知改善的決心與誠意何在!在這次監察院對陳案的調查中,也未看到監察委員對執行署涉及造假的官員提出糾彈,著時令人失望!在5月26日關鍵評論網文章上,作者張雅萍指出,台灣奇特的法拍蟑螂文化,默默促成欠稅欠費送強制執行發生嚴重的超額查封及拍賣的問題。據了解,監察院2013年有一項調查報告,直指法拍業務分案作業違背規定,對民眾不動產估價草率、偏低,且有書記官插股,共當「法拍蟑螂」分取不法利益等情事。有感我們的社會民識已高,集體罪惡不再被接受與容許,政府的施政、執法,除錯之外還要能除垢,才有真正的改革,才能獲得社會公義與民心的支持。

照片來源:PH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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