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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財稅不應勾結司法
【投書】財稅不應勾結司法

凌嵐均/軍公教

七月一日是稅務節,因為過去政府年度每年的七月一日是會計年度之始,為鼓勵稅務官員,在每年稅務起跑的這一天,財政部都會舉辦各項慶祝活動。然而,財稅官員的辛勞,卻常被信任度只有不到30%的司法體系抹煞。

行政法院原本應該要發揮除錯功能,抑制失能的稅務救濟制度,然而,台灣的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勝訴率不到6%!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曾表示,人民普遍不信任司法,就是因為台灣司法有問題。

在先進國家,稅務專業法官是獲得法律學位後,還要二或三年專職修得稅法碩士學位才能擔任,臺灣的法官天縱英明,六十多位原本只會照抄稅官意見的法官,一夜之間就「被專業」成稅務法官,稅官無論如何課稅,公營行庫無論如何舞弊,都不會被懲處。財經法學教授陳志龍也曾痛批這種拉幫結派的行徑,不肖官員施政課稅可以不顧法制,令人痛心。

財稅幫與司法幫密切合作,已不是第一次。財政部在眾多立法委員反對聲中,前部長張盛和仍堅持以「獎金養廉」來維持稅官士氣,結果卻是貪腐不斷,而且涉貪者多輕判或緩刑,少有重懲者;官股行庫首長大多稅務機關出身,即使弊案頻出,卻無一人受懲戒! 2016年某官股銀行紐約分行被依美國《反洗錢法》重罰1.8億美元,結果是由全體納稅人買單。金管會認定董事長有疏失,即撤除該行董事長及另5名高階主管職務,此懲處卻遭臺北高等行政院法判決撤銷,此判決被某大電視臺記者評論為:財金幫與司法幫合流。

又如學者所稱指標性案件稅法江國慶,司法三審都無罪無稅,無中生有的稅單還要歷經24年纏訟才獲得5個年度的平反,並且還留著一個尾巴,81年度的稅單尚未更正。可笑的是,本案中80—85年度都是同一事實,為何5個年度沒問題了,獨獨81年一個年度有稅的問題?同一事實,不可能一部分是真,一部分是假!難怪陳志龍教授要大呼:「國稅局法律解釋都亂來,論證點法律邏輯都不懂」、「打臉台北高等法院其他5年優秀法官之判決」。

臺灣的稅制容許稅官無限制濫稅,不僅有稅務獎勵金利誘,其次有實質課稅原則供稅官任意解釋稅則,還有九千多條無法源依據的解釋函令供引用,進入行政法院有一夜之間就「被專業」的稅務法官伺候,就算是納稅人勝訴,錯誤稅單還可以重來成為萬年稅單。稅官完全不須要懂稅法,更不必守法,也不用理會「無罪推定」、「證據法則」,在這種財稅勾結司法的制度之下,根本天天都在慶祝稅務節。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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