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我的孩子不是我的孩子!還要給付扶養費嗎?付過的可以返還嗎?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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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我的孩子不是我的孩子!還要給付扶養費嗎?付過的可以返還嗎?
【黃靖芸律師專欄】我的孩子不是我的孩子!還要給付扶養費嗎?付過的可以返還嗎?

黃靖芸/執業律師

結婚多年後竟然發現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你以為這樣的劇情只會出現在八點檔裡嗎?現實中這樣的事情其實層出不窮,而且多半都是在無意間發現的。

面對這樣的事情,通常都是感到非常氣憤且傷心的,一方面覺得自己受到欺騙,一方面可能又會對孩子感到不捨,雖然不是自己親生的,但畢竟是自己照顧、疼愛過的孩子。

而如果發生這樣的狀況,對於自己已經付出的扶養費用,已經精神上受到的損害,有什麼方法可以得到賠償嗎?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分成兩個部份來探討:

返還扶養費用

大家都知道,扶養小孩是一件需要付出很多時間與勞力的事情,除了這些,最實際的花費都需要金錢,而從小的奶粉、尿布,到長大後的學費、補習費、才藝費等等,可能都是一個現代孩子的必須支出,這還不包括平時的衣物、吃飯、出遊這些項目,經年累月起來,絕對是一筆可觀的數字,當然,上述說的這些都是屬於扶養孩子的費用,而如果要透過法律程序來取回自己所花費在非親生孩子身上的財產應該要怎麼做呢?

這時候,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

對於親生孩子當然負有扶養義務,若非親生,則反之無須負擔這樣的義務,而花費在非親生孩子身上的錢,就視同是孩子從非生父這邊所得到的不當利益,因此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有位父親,搬家時無意中發現妻子曾經與人通姦的證據,並得知自己正在扶養的小孩非他親生,看到這些,這位父親感到崩潰,除了對於遭背叛感到憤怒,再加上多年來被妻子蒙在鼓裡,氣得向法院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向妻子以及孩子的生父要求花在孩子身上的扶養費用。

精神損害賠償

如同前面所說,很多發現孩子為非親生子女多半都是在無意間發現的,所以可知通常都是被隱瞞事實的,而被隱瞞的那方想當然爾一定會感到非常憤怒,覺得自己可能被戴綠帽外,還幫小王養小孩,對於精神上,絕對會是一大打擊,因此,除了要求返還扶養費外,也可以向對方請求精神損害的賠償。

舉個法院判決案例,一位丈夫在與妻子離婚後,做了親子鑑定後也證實孩子不是他的,讓丈夫極為羞憤,對於自己多年來用心的付出,感覺像是被狠狠打了一巴掌,在精神上受到重創,丈夫便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之訴,向妻子請求造成他精神受損害的賠償。

確實,對於非親生孩子是沒有扶養義務的,因此通常會提出告訴來取回自己付出的金錢,不過從親情的角度來想,孩子雖然不是親生的,但在與你相處的這幾年裡,其實應該都是把他當成自己孩子般疼愛,有時候這樣的親情,或許可以超越血緣關係,可能不是自己親生的孩子,但我相信那份情感是不會因為這樣而改變,孩子仍然是把你當成自己的親人,而大人,何嘗也不是如此呢?

新聞照來源: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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