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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法官法修正通過 台灣真能汰除恐龍法官?
【投書】法官法修正通過 台灣真能汰除恐龍法官?

李商/退休人員

眾所皆知,人民基本權利及訴訟權益的實現,須依賴司法體系的保障。而法官是司法體系的支柱,也是司法體系運作能否維繫人民信賴的關鍵。

立法院於108年6月28日三讀通過了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聞稿。修法後業已建立外部參與多元、程序保障周全、懲戒流程加速、處罰即時有感之新時代法官監督淘汰機制。依筆者詳讀其內容,讓不適任的法官直接面對人民,值得喝彩!對已經出事的法官即不得申請資遣或退休,離職後的法官受懲戒者可以被剝奪退休金,已領走的還要追繳回來。其處罰也不輕!但真能汰除恐龍法官?

以台灣和美國的法官在人民的信任度,據媒體報導民調顯示,台灣人民只有百分之二十八信任法官,百分之六十五不信任;法官的信任度比記者、立委及政府官員還不如。相反的,依美國人民信賴度調查,政府三權之中,司法最獲人民信任,有訴訟經驗者高達百分之七十二對司法的公正感到滿意,而且聯邦法官也被認為比記者、醫生、內閣閣員、其他政府官員、國會議員、勞工領袖及工商界主管,更顧及公共利益。這兩國法官在人民的信任度相差懸殊,值得探討!

美國人民對法院的信任與支持,並非在於就該機構之短期特定表現人民表示認可,其最重要的磐石在於公眾對於該機構的長期信任與支持。此種長期的信任與支持不會因該機構一時的表現而受到根本的影響,在某程度上可將之視為「對該機構的忠誠」。美國學者Easton說,「公共支持」係指「對機構所累積儲存的好感與善意,得以在該機構作出公眾反對或傷害公眾偏好之決定時,協助公眾接受或容忍該決定」。可見人民的信任與支持是一個機關長期的接受考驗所獲得的成績。

台灣社會對法官信任度低迷的現象,主要就是近年屢屢傳出不符社會期待的判決,如果大家都認為很嚴重,但最後卻都輕判,不信任油然而生,所以小英總統上任時把司法改革列入優先。蔡總統在就職演說時,提到「我們的司法已經失去人民的信任」、「我們的社會安全網還有很多破洞」;她也說,「司法無法有效打擊犯罪,以及,司法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是人民普遍的感受」。法官法修正通過正是人民期待已久之事,監督淘汰不適任法官,提昇人民對法官的信賴是有幫助的!

為了維持高素質之法官人力,除了從相關人事制度著手,自考訓階段即延攬優秀人才。臺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暨中華國家法治改造促進會常務監事張靜律師建議:「法官的甄選可以學習英美民選法官方式產生,通常英美的法官初任平均年齡約45-47歲,而台灣初任法官約25-27歲,能考上法官其能力學識都比一般人強,只是這20年之差就是工作經驗的累積,民選法官有一定任期,再任時仍然由人民來投票如果不被信任就是直接淘汰,不像台灣考試一過定終身,事實上初任法官對涉案的人民當白老鼠來累積經驗,這個制度是錯誤的。其實民選法官是有資格限定的,如律師經驗幾十年後及法學教授幾年後才夠格參加遴選,不會像我們台灣的公職人員選舉方式產生,這些都需制度面來設計,法官法修正通過,台灣真能汰除恐龍法官?值得改革參考!」

照片來源: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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