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欠稅限制出境嚴重違憲 該廢了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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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欠稅限制出境嚴重違憲 該廢了
【投書】欠稅限制出境嚴重違憲 該廢了

林力/退休教師

政府曾三令五申表達國際人權兩公約高於一般法律的地位,而兩公約已實施超過10週年了,早已過了修法緩衝期,違反人權的法令為何不直接修法廢除?財政部卻以學者研究作為藉口遲延修法,難道是在欺騙總統、欺騙國家、欺騙老百姓?

民間團體強烈指出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如有不符兩公約者,應於施行後兩年(即100年12月10日)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而欠稅限制出境的措施,在前幾年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時,就已經指出違反人權兩公約。當時前總統馬英九雖一再重申國內法律與兩公約抵觸者無效,財政部依然不願意修改廢除違反兩公約的法律,居心為何?

長久以來國稅局總拿著為了稅捐保全為由,動不動就祭出「限制出境」,當然國際人權專家也一再指出,因賦稅之理由限制人民出境,是不符合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因欠稅限制出境的徵起率,依財政部統計不到10%,為何還要做出這種嚴重戕害人權的處罰?讓人民長期活在猶如戒嚴時期的恐懼不安中!

知名稅法的學者陳清秀教授,更大聲疾呼不應該過度去侵害人民的遷徙自由,唯有經濟的活力後才更有能力繳稅,現在財政部這個做法就是會搞得兩敗俱傷,更是傷及無辜。也因行政機關並沒有實際調查就開單課稅,每年新增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從90年190萬件到107年1021萬件,飆升5.37倍,平均每2人就有1人面臨稅務問題,這麼嚴重的警示,執政者怎能視而不見?讓小老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

追繳稅款目的雖在維持國家的財政健全,但限制出境卻明顯侵害了人民的行動自由。根據憲法第8條,關於人身自由的限制,僅能由法院來決定,欠稅者就可限制出境的法律規定,竟是授權財政部出具一紙公函,即可叫移民署為限制出境,既缺乏正當程序保障,更嚴重違反憲法第8條的法官保留原則。台灣因行政機關裁量權過大,用殺雞取卵的方式趕盡殺絕,其結果是兩敗俱傷,何苦來哉?倒不如廢了這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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