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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台灣司法淪為喬家大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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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上漢草/企業負責人

貪污收賄理由百百款,9月20日司法界又爆發「出賣檢察官靈魂」案,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任內向遭圍廠抗議的污泥廠業者謊稱他可主導法辦抗爭人士,向業者詐取73萬元,行賄理由居然是「入厝禮」,就像總統專機私菸案說是「超買」一樣離譜,詹把貪污合理化,真是特別荒謬,司法人員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詹昭書自民國88年起擔任檢察官,媒體披露他平時自認為檢察官很了不起,到處收取人民的好處,魚肉鄉民的種種犯行,新竹地院原本判詹無罪,形同包庇,明擺著官官相護,但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認定他觸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73萬元。貪婪易使人迷失心性,錯失公義,當年意氣風發的檢察官,貪贓枉法頓成階下囚,連律師資格恐怕也會被取消,如此法曹敗類,令法界人士咸以為恥。

另一件備受議論的案件,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被查出自1997年至2014年,與「好友」佳和紡織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往來,接受飲宴招待,還涉嫌為翁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違反法官倫理情節重大。石木欽稱「當法官不能沒人性」,這個邏輯行得通嗎?也就是好朋友就可以不避嫌介入司法,如果認為「沒有對價關係就不算貪污」,那所有的司法案件,都能堂而皇之收受賄賂幫忙喬案子,而不必論是非對錯了嗎?

司法院官員表示,司法要讓人民信任,有許多條件,包括法官本身的專業、認定事實是否與真實一致、公正等,其中「公正」不只是要行為公正,「看起來也要公正」,若法官和當事人瓜田李下,即便清白,人民也會質疑。

製造檢舉大收黑心錢

一般人不了解司法審理,於是不肖法官或檢察官利用專業操弄,喬案件索取好處屢見不顯,尤其在有樣學樣下,出現利用分案行賄的司法潛規則。被封為「最貪女檢察官」的新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陳玉珍。她利用分案機制斂財,先以收到檢舉信等由,立案直接分給自己,藉此向電玩業者施永華每月索賄25萬元,6年7個月期間收賄達2300萬元,今年(2019)2月被判刑12年定讞入獄。市井小民數十年孜孜矻矻,都不見得能夠賺到千萬元,司法人員領有比一般公務員更高薪俸,卻坐擁金山銀山貪得無厭,百姓豈不側目?

利用分案漏洞賺黑心錢的鼻祖,是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柯金柱。柯於2002年與擔任律師的同學串謀,杜撰有醫院詐領勞健保費的檢舉信寄給他,柯立案後,將其他類似案件移轉給自己併案調查,伺機向醫院收賄550萬元,並將相關被告不起訴。2008年台北地院將他判刑20年,法官裁定50萬元交保,柯於等待交保時身體不適猝死。利用檢舉信整肅業者繼而索賄,行徑相當惡劣,但是法網恢恢,天理昭彰!

前仆後繼關說瞎扯謊

昔日在「吳蘇案」抗議不當關說,憤而辭去檢察官職務的司法英雄邱太三, 今年(2019) 4月擔任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的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竟然也捲入不當關說疑雲,桃園地檢署起訴某醫師被控逃漏稅5億案,傳出檢察長彭坤業指示公訴檢察官促成認罪協商,卻遭檢察官質疑關說而拒絕。不是法院體系的邱太三表示在與彭餐敘時只是「轉陳情」,後來法界認為邱太三以國安會諮詢委員身分「口頭陳情」,稱不當「關說」並不過分,而本案也引起社會大眾對邱在2017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上,冠冕堂皇推動「妨害司法公正罪」都感到相當反諷,顯然打臉全國百姓十分期待的司法改革。

提及關說首例,30年前時任法務部長的蕭天讚涉及一樁高爾夫球場開發案,因案在押的教育部體育司官員,供出蕭天讚打電話關說,讓承辦檢察官彭紹瑾主動偵辦關說案,引起司法界震撼,事後蕭雖然獲不起訴處分,還是因輿論壓力下台。2013年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被特偵組認定和時任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替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關說,也同樣震撼法界。曾勇夫當時澄清自己沒有關說,指責特偵組惡意陷害,後來表示不想讓長官困擾辭職獲准。

強化法律倫理刻不容緩

易經:「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意即身為執法者宜戒懼謹慎言行。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陳聰富院長在《法律倫理與法律人》專題報導指出:「畢竟法官、檢察官擁有的權力甚大,想要賄賂的人又多,這樣的交易其實是很容易達成的。」台灣司法界三位法務部長都因為涉及關說而下台,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法官與檢察官貪污收賄也時有所聞,建議各級法院應加強司法人員法律倫理學,定期研習《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公務員服務法》等,培養良好法律操守,尤其公務員收賄,若因而違背職務,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就算未因此違背職務,依該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切莫心存僥倖,斷送光明前途。

司法界也同樣要注重社會責任,樹立端正形象。台大法律系吳從周教授曾表示:「一個法律專業人如果在工作上運用法律,沒有注意到分際及社會責任,只有專業及運用專業營利的想法,忽略掉專業以外的公正、獨立與廉潔等因素,充其量只說是一個法匠,不是法律人。」人才養成不易,法學素養必須凌駕功權名利之上,期盼司法改革能夠從根基做起,重振司法風紀!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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