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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莫讓績效獎金成為法稅機關向下沉淪的力量
【投書】莫讓績效獎金成為法稅機關向下沉淪的力量

尚進/企業負責人

8月22日報載台東月前破獲二艘運毒船,載滿來自不同國家的毒品,顯示緝毒不是一個國家可以解決的問題,跨國合作有局對必要性。因此,台灣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將與菲律賓、越南、泰國、澳洲共建「亞太緝毒網」,讓檢察官走向國際談緝毒合作,拿回緝毒主導權。

以前發生不肖司法警察辦理毒品案,採取「破一半、養一半」的弊端,與他國警察形成默契,求再破案、再領獎。劣質司法警察為了績效獎金徇私舞弊,造成台灣走私管道暢通。績效獎金原意為透過加強查緝以減少犯罪數量,但是,台灣高檢署分析發現,近年外籍人士涉製造、販賣、運輸毒品人數,從2012年41人增加到2018年189人,成長逾四倍。相較於檢察官緝毒獎金經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取消,沒有績效數字的壓力、沒有獎金的蠱惑,心態上能夠秉公處理,所以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由檢察官擔任緝毒偵查主體,力量更大。社會大眾非常期待司法機關本於職責,清查毒品來源,讓台灣不再成為毒品「受害國」,殘害國人尤其是下一代的身心健康。

同樣的問題,財稅機關數十年來從檢舉獎金到稅務獎勵金,財政部所屬各稅捐機關公務人員大賺不少外快,稅務員拚績效濫權課稅已成常態。1954年4月起頒布《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其淨額提撥舉發人不超過20%獎金。所以經常傳出稅務員靠著檢舉分得的獎金出國旅遊、買名牌包大有人在。

普通百姓不懂稅法,有時會漏報而不是故意逃稅,結果往往稅官自行認定逃漏稅,還要求人民自負舉證責任,翻箱倒櫃去找出幾年來的收據和帳單供稅務員雞蛋裡挑骨頭,最後核課補稅金額還加上動輒3倍、5倍的罰鍰,任意剝奪人民財產,害得許多中小企業破產,商號愁雲慘霧、家破人亡,難道國家要稅收,可以違反人權恣意妄為嗎?納稅人被當成待宰的鵝,引發眾多民怨的檢舉獎金制度,後來在2004年被立法院提案廢除。

然而財政部還是想圖利自家人,又用納稅人的錢巧立名目,2008年在沒有法源依據下,悄悄將績效獎金復活,訂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由財政部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年度預算中支應,只要立法委員同意,這些稅務獎勵金就可動支,而且還是團體圖利,因為獎勵金發放對象:(一)財政部所屬賦稅署、財政資訊中心、各地區國稅局及本部其他辦理有關稅務工作之單位。(二)各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稅捐稽徵機關。2012年張盛和擔任財政部長,在前立委羅淑蕾質詢時公開承認:「在查稅獎金取消之前,每個國稅局局長都可領到100萬元。」查稅氾濫程度,嚴重到立委都為人民抱屈。

人民財產權被剝奪,只好走行政救濟,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曾表示,我國稅務爭訟比例高於各國,因為處罰氾濫,人民心有不甘。但是行政救濟這條路卻是官官相護的開始,人民要打訴願,得先繳納稅金的一半,否則就被行政執行署查封財產,嚴重侵害憲法第16條賦予給人民的訴訟權保障。稅務糾紛到了行政法院,動不動判決書上就是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把皮球又踢回國稅局,人民永遠無法爭取公平對待,所以稅務爭訟成為行政法院每年最大宗業務,而且人民勝訴率只有6%,讓社會大眾懷疑行政法院存在的意義為何?

台灣擁有自由是不爭的事實,但是號稱民主法治國家,恐怕民間真相並非如此,台北市長柯文哲說:台灣不是一個正常國家,的確所言不虛。台灣人民有當主人的權利嗎?國家法律有站在人民的立場好好保護人民嗎?群我倫理促進會與遠見研究調查在5月公布最新「2019社會信任調查」,結果顯示多數民眾對司法判決依舊沒有信心,有超過六成(63.0%)持不信任態度。反映出民眾對司法改革的失望,對於法官的印象短時間難以扭轉。

人民財產權多麼重要,承擔養家活口的重大責任,然而,稅務爭議時一切由財政部和國稅局說了算,賦稅人權就像郵票貼著好看,卻只是一封寄不出去的信件。前財政部長許虞哲在追稅期限是否延長5年時,曾回應記者表示,要考量租稅人權,那乾脆都不要課算了。聯合國兩公約的呼籲竟然被踐踏於地,這就是國家財政機關最高領導人的賦稅人權素養嗎?2020年希望人民能夠有智慧地判斷與抉擇,投票選出一批有人權觀念的立法團隊,為人民荷包好好把關,取消稅務獎勵金,更希望財政機關人員本於良心與倫理,做個乾淨的公務人員,讀聖賢書,所為何事?當自深思!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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