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正式法制化!疾管署今(11)日公布第二階段「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正式預告「傳染病防治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與民眾最相關的,就是針對高致死率、高傳染力的第一類及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新增此次COVID-19疫情期間使用的「防疫隔離假」以及「電子圍籬」有法源依據,將送行政院續行審查,並配合行政院時程送立法院三讀。
疾管署下午預告「傳染病防治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再針對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外交/國防/經濟主管機關防治工作權限等內容進行第二階段修法,共提出29條修正條文,7條新增條文。草案將預告14日,收集各部會及外部意見後,將送衛福部法規委員會審議。
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表示,第二階段修法跟民眾相關的有三重點,第一就是新增防疫隔離假條文規定,定明因第一類、第五類傳染病而受隔離或檢疫者,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等,應給假。假別由各類人員請假法規之中央機關定之,例如勞工就由勞動部訂定。
第二是新增電子圍籬相關條文規定。羅一鈞說,考量第一類、第五類傳染病的傳播特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為即時掌握隔離或檢疫者有無發生擅離隔離或檢疫處所,避免疫情擴散,有了這一次新冠疫情防治經驗,未來只要因第一類、第五類傳染病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期間,指揮官可以指示運用科技工具或設備系統,如電子圍籬等,輔助查證民眾於受隔離或檢疫期間的行蹤。
第三是明訂外交、國防、經濟等相關部會協助防治工作事項,包含增加外交部協助旅居疫區國人緊急返國,國防部國軍人員及醫療資源動員及協助防疫監控、情資整合與回報、指定地區人員與物資管制,經濟部主管防疫物資供應等,使疫情期間各項事務管理及跨部會協作更為完善。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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