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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近3億罰不怕 違規食品廣告即起加嚴!「逾60秒、名人代言」罰單加倍

去年近3億罰不怕 違規食品廣告即起加嚴!「逾60秒、名人代言」罰單加倍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明明是食品廣告卻膨風大吹療效,食藥署出手整頓了!食藥署今(31)日公布,光是去年一整年就查獲多達7472件違規食品廣告,總計開罰新台幣2億9139萬元;有鑑於過去太多不肖業者專請名人來代言,挨罰也不怕,食藥署決定祭出新的裁罰基準,未來只要違規廣告達60秒以上、邀請名人代言等都可「加倍處罰」,最高罰3倍,新制即起上路。

衛福部目前開罰違規食品廣告是依據《食安法》第45條的規定,只要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可處4萬到400萬元;另外,若食品廣告涉及療效則可處60萬到500萬元。但過去受限裁罰基準都是由最低起跳,導致部分業者就算被罰也不痛不癢,出現用罰單抵廣告費的罰不怕現象。

食藥署企劃科技組組長許朝凱指出,食藥署今日正式發布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將廣告違規情狀納入裁處罰鍰基準的加權事項,加重裁處力道,好嚇阻違規食品廣告。

許朝凱說,修正有數個重點,第一就是在全國性電視頻道或購物頻道上播送,只要播送總時間達60秒以上,違規就加權開罰;第二,若違規廣告聘請專業人士(機構)或知名公眾人物薦證或代言;第三,內容刊播產品使用前後比較圖、人體器官組織示意圖或誇張科學數據,一樣加權開罰。

許朝凱舉藝人郭子乾代言的專利健股複方為例,去年4月就因為廣告涉及療效違規,被台中市衛生局裁罰60萬元,新制上路後,如果抓到同樣的廣告,因為一口氣適用播放時間60秒以上、名人代言加上使用前後比較圖及誇張科學數據等條件,會加權3倍開罰,金額就會增加到180萬元。

食藥署強調,違規食品廣告若找專業人員或名人代言,會以開罰廣告商為主,但如果代言人也參與製作廣告腳本,會共同開罰。

許朝凱強調,目前60秒以上的加權開罰僅適用於電視廣告,針對平面、網路、捷運燈箱等平面廣告的違規食品廣告,加倍開罰最多為2倍,而食藥署也將再研擬針對Youtube頻道等的加倍開罰基準。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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