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高雄驗到「烏骨雞」動物用藥殘留超標!食藥署今(11)日公布最新的市售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檢測不合格結果,這一波抽驗470件,只有一件不合格,是在高雄市九久商行抽驗到的「烏骨雞」檢出抗菌劑超標,針對來源的宋王金好畜牧場,屏東縣政府已依法裁處新台幣3萬元。
食藥署是在去年9月到10月間,聯合各地方衛生局,針對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抽樣禽畜水產品,進行動物用藥殘留檢驗。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這一波禽畜水產品總計抽驗470件,其中只有1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總合格率達99.8%;而食藥署過去的抽驗結果,合格率皆十分高,介於98%到100%之間。
林金富說,不合格的「烏骨雞」是在高雄市的九久商行被抽驗到,檢出抗菌劑三甲氧芐氨嘧啶(Trimethoprim)0.44 ppm,超過食藥署訂定的限量標準0.05 ppm,而該抗菌劑主要是在雞隻生病時,可以與抗生素磺胺類藥物併用,經地方衛生局跟農政單位合作,追溯到畜牧場為屏東縣的宋王金好畜牧場,依照違反動物用藥管理法,已經開罰3萬元。
根據食藥署資訊,抗菌劑三甲氧芐氨嘧啶的可能危害,常見副作用包含噁心、嘔吐、過敏,使用過量,恐造成腸胃不適並影響腎功能。
林金富表示,國內烏骨雞養殖生態較為特殊,通常是顧客下單之後才開始飼養,由於需求量少,在國內屬於少量養殖的禽畜。本次檢出不合格產品也由轄管地方衛生局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不得販售。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的禽畜水產品,應保留進貨之證明文件(例如發票、收據或憑證)5年,以利追溯來源。另建議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之商家,以保障消費權益。
照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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