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新北市幼兒園爆發學童疑遭餵安眠藥,並指向三級管制藥品及第三級毒品的「巴比妥」,來源究竟是哪裡來?食藥署今(14)日公布最新盤點結果,強調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截至6月10日為止,查核醫院、診所、藥局乃至獸醫院等處,發現列為第四級管制藥物的巴比妥鹽類藥物「都沒有流向不明」,希望檢調能夠儘快釐清來源。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表示,今年1月1月到6月10日,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總共針對管制藥品實地稽核5499家次,查獲131家次違規(比率2.38%),但業者違規的態樣,均是處方箋、病歷末蓋章、簿冊末落實每天結存與記載(如調劑或進貨時漏登記、登記購買來源錯誤等)、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等行政疏失占多數,並未發現巴比妥鹽類藥物有流向不明的狀況。
食藥署統計,目前國內巴比妥鹽類藥物的有效藥物許可證,單方藥品有6張,經盤點後,有3張3年內已無生產,還有在生產者,1張為針劑、2張為錠劑,適應症都是癲癇用藥;複方藥品則有9張,亦有3張3年內已無生產,剩下6張有生產者,其中3張適應症為腸胃用藥,2張為呼吸道用藥,1張為癲癇用藥,全屬於第四級管制藥品,需要醫師處方。
陳惠芳強調,依法規,業者必須要事先取得登記才能使用管制藥品,國內目前約有1萬7千多張登記證,包括製造、販售業者及醫院、診所、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研究機構等,且要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的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
食藥署說,一旦查獲簿冊登載不正確者,涉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可依同條例第39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查獲未依規定定期申報者,涉違反同條例第28條第2項,可依同條例第40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陳惠芳說,由於沒發現巴比妥鹽類藥物流向不明,加上該案目前已由檢調司法偵辦中,希望檢調能儘快釐清來源。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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