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食藥署今(8)日預告修正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修正草案,正式把木瓜、芒果、草莓等品項剔除,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對此解釋,修正的原因是因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授權管理範圍,所以把上述這些屬於植物防疫檢疫目的的品項回歸給農委會去做管理。
所謂的輻射照射處理,是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及許多先進國家皆准許使用的特定冷殺菌技術,也廣為植物防疫的非熱處理措施。根據食藥署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修正草案規定,作為食品輻射照射處理的輻射線源只有三種一、以鈷 60 產生之加馬(γ)射線;二、電子加速器產生之X射線:五百萬電子伏(5MeV)以下;三、電子加速器產生之電子束:十百萬電子伏(10MeV)以下。
林金富表示,國內有用輻射照射處理,但用得不多,主要是抑制發芽,延長保存期限,實際則多使用在乾燥或脫水的香草、種子或辛香料等調味品上的殺菌、延長保存期限。相關法規早在民國70幾年就訂定,食藥署此次修正是定期檢視法規標準,進行更新。
林金富說,舊的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有納入木瓜、草莓等品項,主要是防治病蟲害,但這屬於疫病防疫範圍,並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授權給食藥署的管理範圍,因此修正草案正式剔除,好回歸給農委會去管理規定,以避免產生「一個標準、二個部會在管」的問題。
林金富指出,利用輻射的能量照射食品來達到殺蟲、殺菌、延長保存期限等目的,食品本身並不會殘留輻射物質,照射過程亦不會引發其他輻射物質,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評估以輻射照射食品是安全的處理程序,世界衛生組織(WHO)也認可輻照食品的安全性,依據WHO的評估,食品進行低能量照射(劑量低於10kGy)時,不會對食品產生毒理學危害,也不需再進行毒理學測試。
食藥署強調,修正草案將提供60日評論期,而本次修正未涉及與食品安全衛生實質標準的調整,預計將自發布日起實施。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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