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哭鬧別再「飛高高」! 嬰兒搖晃症致死率25%、不死也恐失明癱瘓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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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哭鬧別再「飛高高」! 嬰兒搖晃症致死率25%、不死也恐失明癱瘓
嬰幼兒哭鬧別再「飛高高」!   嬰兒搖晃症致死率25%、不死也恐失明癱瘓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安撫、逗弄小嬰兒,別下意識抱起來就猛搖猛晃、飛高高!國健署今(29)日重申,劇烈搖晃嬰兒是種虐待,根據統計顯示,這種劇烈搖晃導致的「嬰兒搖晃症」,嬰兒受虐性腦傷死亡率高達25%,而存活者亦有80%可能有失明、癱瘓、學習或語言障礙等終身失能的情況。

國內家長或照顧者為了安撫哭鬧不停的嬰幼兒,常習慣握壓住嬰幼兒手腳、肩膀或胸廓,甚至以劇烈搖晃方式,或是放在大腿上劇烈晃動,但這一些NG行為過去就常見造成寶寶嘔吐、意識不清等情形。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副組長蔡維誼表示,「嬰兒搖晃症」已改名為「受虐性腦傷」 ,就是為了避免民眾對於「搖晃」定義過與不及,依據台灣兒科醫學會建議,劇烈搖晃嬰兒是一種嚴重的身體虐待,常發生於未滿3歲兒童,尤其以2到4個月嬰兒最常見。

蔡維誼說,如果在正常照顧下或與寶寶玩耍,而晃動到嬰幼兒頭部,並不會造成寶寶腦部受傷,家長不用給自己太大的壓力,為避免家長或照顧者的誤解,2009年美國醫學會與台灣兒科醫學會正式將嬰兒搖晃症改名為「受虐性腦傷」,目的就是要修正民眾對於搖晃的觀念,通常都是非常劇烈的搖晃,才會造成腦部的傷害。

寶寶哭鬧不安,國健署指出,有可能是肚子餓、脹氣、腸絞痛或尿布濕等原因所造成的情緒反應,照顧者在安撫時,請不要用力搖晃嬰兒。建議照顧者在安撫寶寶時,遵守「3不2要」原則:

不亂晃: 勿雙手抓住寶寶的腋下或把嬰幼童放在大腿上劇烈晃動。

不拋接: 勿上下拋接嬰兒,或將寶寶直接大力地丟到床上。

不撞擊: 勿掌摑寶寶臉部或頭部。

要支撐: 抱起嬰兒時,注意保護嬰兒頭頸部。

要耐心: 耐心緩和寶寶的情緒,若照顧者因寶寶持續哭鬧,而無法短時間安撫,可尋找其他照顧者替代照顧或以寶寶喜歡的玩具、音樂等用品,轉移嬰兒不安的情緒等技巧。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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