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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國人補繳健保費判違憲 衛福部續修法要留「停復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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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國人補繳健保費判違憲   衛福部續修法要留「停復保規定」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不少長期旅居海外的台灣人,只在逢年過節等特殊假日時才短暫返國,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的停保及復保規定,補繳保險費,有民眾不滿遭索補繳3個月健保費,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去年12月23日判決用施行細則規範停、復保違憲,要求衛福部2年內檢討。衛生福利部長薛瑞元今(22)日表示,在修法賦予明確法源依據之前,會先研擬過渡期的配套措施,以保障國人全民健保相關權益。

憲法法庭日前做出判決認為,全民健保目前以施行細則規範出國停復保制度,即使其規範內容並未牴觸憲法,但涉及被保險人權利義務的重大事項,卻沒有法律明確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判該施行細則相關規定2年後失效,應該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來規定。

薛瑞元上午出席疾管署卸任、新任署長交接暨宣誓典禮前,回應媒體,他強調,修法結果如何,無法預測,畢竟這是社會上有爭議的議題,修法過程當中需要一些折衝,而從修法到修法通過這中間,要怎麼樣過渡,需要有特別處理。

薛瑞元說,大法官給了2年的時限,目前相關規定仍依照現制在走,但衛福部已著手研擬,如果有必要修法就要把相關規定修進母法;若修法來不及在2年完成,未來過渡期中間沒有停、復保規定,衛福部也要有配套措施,來保障國人全民健保相關權益。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表示,針對旅居海外民眾的停、復保規定,是因為國人普遍認為這一群人長期不住國內、卻在回國時大用健保,並不公平,才在二代健保時予以規定處理。衛福部已經成立修法工作小組,停、復保議題一直是積極修法的議題之一,大方向也不變,只是要不要納入排除條款,針對駐外人員、遠洋船員、留學生等特例,要不要給予例外的處理,仍有待討論。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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