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不少長期旅居海外的台灣人,只在春節等特殊假日時才短暫返國,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的停保及復保規定,補繳保險費,就有民眾不滿遭要求補繳3個月的健保費,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3)日判決用施行細則來規範停復保違憲,應該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來規定,要求2年內檢討。衛福部回應,相關停復保規定的大方向不變,會依要求積極修訂母法。
該名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姓女子,長期旅居國外,只在每年農曆春節才返台,但該名女子未依規定於出境時辦理相關停復保,再度返台時,遭健保署要求補繳復保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女子不服提起審議、訴願遭駁回之後,又提起行政訴訟,仍遭台北地方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確定,繼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則在今日做出判決認為,全民健保目前以施行細則規範出國停復保制度,即使其規範內容並未牴觸憲法,但涉及被保險人權利義務的重大事項,卻沒有法律明確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2年後失效。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表示,針對旅居海外民眾的停復保規定,是因為國人認為這一群人長期不住國內、卻在回國時大用健保,並不公平,才在二代健保時予以處理,而憲法法庭此次也不認為健保署對該名女子的處置有問題,只是認為相關的停復保規定應該訂在母法內,而不是以施行細則來規範,這一點衛福部一直都知道,也一直要做這件事,但過去提修法,都因為行政、立法兩方面沒有共識而延宕。
商東福說,衛福部今年下半年已經成立修法工作小組,停復保議題一直是要積極修法的議題之一,大方向也不變,只是要不要納入排除條款,針對駐外人員、遠洋船員、留學生等特例要不要給予例外的處理,仍有待討論;另外,同時有時間壓力的修法內容還包括健保費率6%上限的修改,因為健保目前費率已經來到5.17%。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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