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餅乾、巧克力等零嘴常添加的油品,像是棕櫚油,經高溫精煉後會產生GEs汙染物質,恐致癌,繼去年7月先一步管制嬰幼兒食品中的限量之後,食藥署今(26)日再宣布新的食安管制措施,後年1月1日起,包括植物油、魚油、海洋生物油脂等,通通不能超過限量標準,以保障民眾食用安全。加工業者若違規,最重得面臨食安法2億元罰鍰。
食藥署上午預告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三修正草案,增訂食用油脂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的限量規定,另針對供為生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的食用油及脂肪,加嚴限量管理。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表示,縮水甘油汙染物質是近年發現的新興加工汙染物,主要是食用油經過高溫精煉後產生,不是原本就有的物質。
問題在於,GEs經人體消化道分解之後,將產生可能具有人體健康危害的縮水甘油/環氧丙醇(Glycidol),長期食用可能有人體致癌疑慮。
周珮如說,食藥署去年7月1日已先針對嬰幼兒食品進行管制,現在則進一步,針對食用油脂,如棕欄油等比較含有GEs的油品,從源頭管理來降低使用這些油品製造食品的風險,採限量管制,市售與食品加工使用原料的植物油、魚油與海洋生物油脂,不得超過每公斤1000微克;而供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使用的食用油脂,則不得超過每公斤500微克。
考量原料油的貿易時程,以及食品原料配方調整需要時間,食藥署表示,新制預計於113年1月1日上路,屆時包括市售的瓶裝植物油,以及加工過程使用植物油的抹醬、餅乾、巧克力等食品,以及添加魚油的嬰幼兒副食品等,全納入限量管制範圍。
周珮如說,新制一旦上路,如果油脂製造業者販賣的植物油、魚油、海洋生物油脂等不符規範,限期未改正者,可開罰3萬到300萬元;而餅乾、巧克力等下游食品加工業者,使用食品原料若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限期未改正者,則可開罰6萬至2億元。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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