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20年沒修正,國內藥害救濟總算調高死亡及障礙救濟給付金額上限了!食藥署今(1)日正式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將因藥害導致死亡及障礙的給付上限從2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食藥署表示,新制即日上路,只要是從今天以後發生的藥害事故,通通適用新的給付上限。
食藥署是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之一,將因藥害導致死亡及障礙的給付上限從200萬調高至300萬整,其餘輕重中度等障礙的給付上限也個別予以調高。
什麼是藥害救濟?國內目前有《藥害救濟法》,凡是遵照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下,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都可以提出藥害救濟的申請。而依據藥害發生的嚴重程度,可分為3種類別:嚴重疾病(指因藥物不良反應而需住院、延長住院時間、需作處置以防止永久性傷害);障礙(取得身心障礙手冊);死亡。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潘香櫻表示,藥害救濟給付標準救濟金額是2001年訂定,已20年未修,為配合現今社會經濟情勢,食藥署經衡量政策及財源等面向,決定調高死亡及障礙救濟給付金額上限,新制即日適用,但在9月1日前所發生的藥害事件,給付上限仍依照修正前的額度給予救濟。
根據食藥署統計,國內近5年內,每年藥害救濟申請件數約在200件左右,而通過的救濟案件 比率在60%上下,近5年內,給付金額在去年達到最高,共發出3600萬元。目前國內藥害救濟基金規模約5億元,基金來源為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繳納的徵收金、滯納金以及代位求償的所得。
潘香櫻指出,新的給付金額上限,除了死亡及極重度障礙調高至300萬之外;重度障礙也由150萬調高至225萬;中重度障礙由130萬調高至195萬;輕度障礙由115萬調高至175萬。至於嚴重疾病給付,由於是採實報實銷,給付醫療機構住院及必要醫療費用,仍維持上限60萬元不變。
潘香櫻強調,一般人容易把藥害救濟與打疫苗混為一談,實際上,打疫苗衍生的不良反應事件是屬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範疇,與藥害救濟不同,此次修正也與正在如火如荼施打的新冠肺炎疫苗無關。
食藥署提醒,凡是遵照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下,使用合法藥物,卻不幸發生嚴重未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像是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都可於知道藥害發生的3年內,檢具病歷紀錄、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詳細資訊可洽詢藥害救濟基金會(諮詢專線:02-23584097;網址:https://www.tdrf.org.tw/apply01/ )。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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