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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實16個單位想買疫苗 得由政府簽約?陳時中變了:自己簽也可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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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實16個單位想買疫苗  得由政府簽約?陳時中變了:自己簽也可討論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本土疫情大爆發,疫苗成為救火最大關鍵,面對眾多地方政府、企業跟民間、宗教團體表達有管道買到疫苗、可以捐疫苗等聲浪,指揮中心日前搬出「藥事法第48條之2的緊急授權」要求必須由政府出面簽約才行,在遭到質疑曲解法令之後,陳時中今(31)日鬆口,稱政府是服務幫忙簽約,「如果一定要自己去簽、一切都符合我們的法規」、「這也是可以討論」。

在鴻海創辦人郭台銘、佛光山都有意直購疫苗再捐給政府之後,目前究竟有多少團體想自購疫苗?答案已經超過2位數。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上證實,目前行文給食藥署就有4個單位,行文給疾管署則有2個單位,至於媒體有報導還沒正式來文的更多達10個單位。但陳時中強調,迄今也沒有人提出一個文件。

陳時中是在28日拋出「地方政府或企業申請COVID-19疫苗專案輸入流程」,要求有意自行購買疫苗者,必須備妥提出8大項的文件,並經食藥署專家會議點頭才可以買;但29日又祭出兩大原則「由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由中央政府統籌分配執行」,被視為是在卡民間的疫苗採購。

但指揮中心援引「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意旨,製造或輸入緊急的疫苗藥物,其專案核准權限也屬中央主管機關」說法,隨即遭到法界人士質疑,哪裡這樣寫了?

陳時中回應,不是說不行自購疫苗,相關要求跟規定只是要讓大家知道,貨源必須符合我們相關的要求,很樂於大家有這樣的興趣,但要知道疫苗採購是件很困難的事,大家各有不同的管道,這樣做是「避免大家走冤枉路」。

陳時中表示,藥事法第48條之2緊急製造輸入的一個許可,如果真被定義為公衛事件的現在,當然都可以這樣子做,之所以說要由我們來簽約,是因為簽約的事情相當複瑣,既然可以賣給我們,那政府來服務幫忙簽約,法律上的保障會更好,如果一定要自己去簽,一切都符合我們的法規,這也是可以討論。

不過,陳時中強調,目前國際上都這樣子做,現在國際買賣疫苗的慣例,很多藥廠的原則,除了提供給COVAX之外,是不跟其他非國家的單位談,甚至有藥廠只跟COVAX談,這是原則性的做法,政府是站在比較負責任的角度來辦理這樣的事情,若有更方便的管道來拿到疫苗,法規面會盡量想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照片來源: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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