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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寒假延長4天「2月22日才開學」 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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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寒假延長4天「2月22日才開學」  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本土疫情在衛福部桃園醫院爆發大規模群聚之後,再度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日便宣布,為加強各級學校防疫整備及校園環境消毒,決定把寒假延後至2月22日才開學。因應延後開學的照護需求,指揮中心同時也宣布家長得比照相關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下午出席例行疫情記者會,親自宣布教育部的4項開學日程調整措施,包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4天至2月22日開學;大專校院2月22日(含)以後開學;設於各級學校內之樂齡中心、樂齡大學、社區大學及其他終身學習機構,2月22日(含)以後開學/上課;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原則比照國民小學延後至2月22日開學;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等正常運作,並加強防疫措施。
 
配合寒假延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4天至2月22日(一)開學,最後上課日延至7月2日(五),休業式併於最後上課日舉行;暑假自7月3日(六)開始。另原訂2月20日配合2月17日彈性放假調整上課之機制,考量上課日程已延後,2月20日仍為寒假期間。 
 
潘文忠強調,因應寒假延長,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2月18日至2月21日),家長其中1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的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潘文忠說,依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處置的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
且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支薪。

針對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等允許正常運作,是否有漏洞?潘文忠表示,這些私立機構本來在寒假期間就有正常運作,因此一直有配合地方縣市政府進行清消等防疫措施,與停止上課的其他各級學校不同。
 
另大型考試時間及範圍調整如下:
 
一、 109學年度四技二專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5月1日至2日)及國中教育會考(5月15日至16日):考試日程不變、考試範圍將配合調整,範圍另行公告。
 
二、 大學指考:考試日程調整,原訂7月1日至3日延後至7月3日至5日辦理,考試範圍不變。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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