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繼正名固體型態的「黑巧克力」、「白巧克力」等巧克力含量的門檻之後,食藥署新一波食品正名大刀再砍向「含餡巧克力」以及「代可可脂巧克力」,今(23)日預告最新標示規定,要求含餡巧克力產品其巧克力含量至少25%;另若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的產品,不得再以「巧克力」為品名。
食藥署預告「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修正草案,新增含餡巧克力的標示規定,規範含餡巧克力產品其巧克力含量至少25%,並應於品名前加標示「含餡」或「加工」或等同的字義。
草案同時新增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的標示規定,規範巧克力抹醬、巧克力糖漿,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或可可脂至少2%。並刪除代可可脂巧克力標示規定,即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的產品,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說,食藥署先前已針對可可含量不足的固體型態黑、白巧克力等產品,要求正名,這一波則是擴大至含餡巧克力以及代可可脂巧克力等產品範圍,未來不夠純者,不能再以巧克力為名。
以代可可脂巧克力為例,李婉媜指出,新制限制添加量,只要業者添加的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就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必須改叫巧克力風味糖果等,以利消費者分辨。
食藥署表示,預告草案評論期為60日,期間將蒐集各界意見,新制預定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如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照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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